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保护野生动物 关爱人类自己
近期,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小李在狗市高价购得野生猴子一只并出售给小管饲养,后小管又将该猴子出售给了小和。经鉴定,该猴子为灵长目、猴科、猕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院将本案起诉至法院后,经审理,最终三被告人小李、小管、小和均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是对自然环境、对人类本身的犯罪。所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二款罪名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不仅对猎捕、杀害行为进行打击,对收购、运输、出售行为也进行打击,不仅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要制裁,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行为也要进行制裁。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接着还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界食物链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一直是我们人类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保护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让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回归不被打扰的寂静,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们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对猎杀、买卖的犯罪行为严格审查,依法起诉;另一方面要通过提起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来提升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效果;还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野生动物领域依法行政。(冯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