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镇依法处理一起秸秆焚烧案件
韩城镇依法处理一起秸秆焚烧案件
2020年9月21日,韩城镇在巡查时,发现王某某在自家地内点燃花生秧,工作人员到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将火扑灭并报警,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取证后,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
焚烧秸秆五大危害
一是释放气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除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外还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
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五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释放的气体,严重污染大气,加剧温室效应。
焚烧秸秆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露天焚烧。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露天焚烧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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