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四个文件助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驶入“快车道”
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贵升)9月17日,记者从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7号文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等4个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这4个文件将与自然资源部7号文同步实施,助推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驶入“快车道”。
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副总督查吴乔峰介绍,出台的4个规范性文件,涉及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二是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严管严控协议出让;三是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四是深化同一矿种同级管理;五是落实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六是调整探矿权登记期限;七是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
吴乔峰表示,本次改革有三方面重点内容社会关注度高、改革力度大:
第一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首次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写入规范性文件,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刚性要求;首家在全国提出并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八个部门组成的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第二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严格限制协议出让,明确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除国家允许的两类协议出让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推进“净矿”出让,加强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第三方面,提高管理能力,更加尊重矿产勘查技术规律和市场规律。包括一是调整探矿权期限,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每延续一次时间调整为5年;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矿产勘查改革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二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大类5种类型;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事项。厘清政府与市场界线,大幅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由改革前的18种情形减至改革后的4种情形;四是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权。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矿种由34种重要矿产调整减少至煤、铁等11种,其余矿种下放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接下来,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将稳步落实改革措施,稳妥推进改革后续工作,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主动发挥政府服务作用,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支持的工作环境,共同推进我省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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