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件清结的“收官之案”开庭——大冶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程某等8人涉恶团伙案件
本报讯(记者 冯鑫)2020年9月23日上午9时,大冶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等8人涉恶团伙犯罪一案,该案是全市“六清”专项行动中“案件清结”的收官之战。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8名被告人被押解至大冶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受审,4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被告人程某因赌债纠纷,纠集被告人程某华、徐某、黄甲、黄乙、黄某送等20余人,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打出恶名,形成团伙。2009年1月,该团伙成员程某华指使同伙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后经被告人程某与办案人员共谋,致使程某华等人未被刑事立案和法律追究,该团伙因此恶名大涨。2012年起,被告人程某又纠集郭某栋、郭某林等人,凭借团伙恶名,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工程围标或退出拍卖,以此获取工程施工权或各类经营权等权益。与此同时,程某等多次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串通商务标报价方法插手大冶市市政工程、矿山开采、矿石销售等领域项目公开招标,待竞标成功后,程某等承包工程施工或转包他人,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程某为纠集者,以程某华、徐某、黄甲、黄乙、黄某送、郭某栋、郭某林为其他成员,在2008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占公私财物,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团伙成员个人实施犯罪4起,非法获利3083万余元,扰乱大冶市多个区域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法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8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打好疫情防控形势下扫黑除恶“六清”专项行动“案件清洁”的收官之战,包括大冶法院在内的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组织下,紧紧围绕案件审理依法规范和安全保卫坚实有力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努力将该案办成庭审实质化的规范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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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大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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