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市生态环境局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解答环境热点问题
东湖水质稳定在可供游泳级别
背后有哪些秘诀?
黄孝河综合治理进展如何?
冒黑烟的车上路,该如何举报?
今天(7日)上午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任宪友
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就水质情况、环境治理、
污染管理等热点问题
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东湖水质为地表水Ⅲ类
稳定在可供游泳级别
上线现场。记者金思柳 摄
上线中,网友们十分关心家门口的河湖水质问题,东湖被多次问起。
市生态环境局东湖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月度监测结果,2020年上半年东湖整体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水质已达可供游泳级别,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
近年来,东湖风景区注重促进水质自我修复,提升东湖水域“免疫力”。具体有以下措施:
通过东湖绿道建设,锁定岸线,终结“侵湖占湖”,减少面源污染;退渔还湖,全面取缔经营性养殖,实现水体内自我净化、修复、平衡;通过小游船整治,淘汰燃油动力游船,落实东湖水域“船舶全面清洁能源化”;通过东湖水环境提升工程和湖边塘整治,科学治理,扎实推进水生态修复;通过排口排查整治,建立湖泊排口名录,推动东湖全面截污;借助“民间湖长”及社会护湖志愿者参与和监督的社会力量,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湖泊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密了水质监测点位,精准分析水质,按要求公示东湖水质情况。
新洲、江夏区的水质如何?
上线负责人回应,当前新洲区河湖水质总体上相对良好。
“一江三河两库”水质保持在优良的Ⅲ类以上,“十二湖”水质稳定在较好的Ⅳ类左右;江夏区水质总体稳中向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金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黄孝河综合治理工程
预计2022年完成
不少网友向上线负责人们提出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位网友建议,黄孝河治污在改善水体水质的同时,建议把湖底淤泥也挖走。
上线现场。记者金思柳 摄
对此,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予以采纳,并介绍道:武汉市有关部门已启动黄孝河综合整治工程,网友提到的措施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予以实施,预计2022年项目完成后,黄孝河水环境质量和周边环境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有网友咨询地块土壤修复情况。对于青山化工厂原生产场地的修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回应:地块已于2019年初开始进场进行土壤修复施工。今年6月,该地块完成基坑工程并通过专家验收,该项目成为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市首个完成原址土壤修复的地块。
还有网友咨询硚口区古田路和古田一路交会口处地块的土壤修复情况,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截至2020年7月,原武汉力诺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治理修复已基本完成,预计年内可以完成验收。原武汉无机盐厂、原武汉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治理修复正在施工,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验收。
马路上遇到冒黑烟的车
可以这样举报
“在马路上遇到冒黑烟车,如何举报?”上线中,有网友咨询。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介绍,对路上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可通过拨打电话12315或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提供拍摄的图片或视频(路段、时间和车牌号码清晰)进行反映。
机动车路检执法,检测超标如何处置?对此,东湖高新区环保局表示,一旦在路上发现有冒黑烟的车辆,环保部门将与交管部门联合执法,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并要求车辆尽快在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店进行维修,确保排放合格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
还有网友咨询对柴油货车治理的补助政策?具体政策是什么样的?
上线现场。记者金思柳 摄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上线负责人介绍: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配套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治理后达到国五标准车辆的使用排放要求的,可向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奖补。
武汉市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治理费用实施全额财政补助,对柴油车治理提供补贴的对象包括:注册登记时间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总质量12吨及以上,具有载货功能的本市籍柴油车。不含各级财政供养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已达车辆强制报废期或剩余使用年限不足3年(含)及使用状态不正常等车辆。
在上线的活动中
网友提出的这些问题
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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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空气质量怎么计算出来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中心:武汉市空气质量,是使用9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各项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代表了武汉市的浓度水平,先由每项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各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分指数,污染物分指数最大值为当日空气质量指数。通过空气质量指数判断每日空气类别,即空气质量是优、良、轻度污染等。
问:废旧硒鼓、墨盒怎么处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废弃的硒鼓、墨盒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废弃电子产品,建议网友将废弃硒鼓、墨盒交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回收,也可交给专门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
问:哪些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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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方历娇 汪洋)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编辑 |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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