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有人被抛物砸伤 查不出谁干的 自己也要跟着赔钱吗
引言(本故事由杜撰)
大郎是一个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周末时,有派出所、物业和居委的人上门来告诉他,星期三中午,有居民在他们这栋楼被楼上的人扔啤酒瓶砸伤了,由于通过监控不能查出是谁,也没有人主动站出来承认,最后有可能会让整栋楼的居民一起承担伤者的赔偿责任。
听完后,大郎感觉非常无辜,因为他是过着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生活,而星期三的中午他也是在单位上班的,那天他们单位还展开了关于销售工作的讨论会议,大郎还作为销售骨干做了发言,自己根本没有可能去扔啤酒瓶,所以大郎拒绝赔偿。
问题
1.这种高空抛物找不到作案者时,受伤者应该找谁来赔偿?
2.如果真的是由整栋楼的居民赔偿,大郎这样根本没可能作案的人也一律要赔吗?
法理分析
笔者还是坚持以往的写作风格,让所有的观点都有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先来看关于【高空抛物】问题的法律规定:(如果觉得生涩可以直接忽略,后有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使用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解读:
1.从第一款可以看出,法律禁止从高楼扔东西,以后你看哪个邻居这么干,可以大胆的来一句,你这么干违反民法典了你知道吗?你个法盲!既传播了正能量,又显得高大上,多好!
2.当然的,谁扔的东西砸到人是谁赔,不用规定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不过,要是扔东西的人龟缩不出,查不到谁扔的怎么办?
3.还是由这栋楼有可能扔东西的居民来【补偿】,看清楚了,笔者特地划重点,是【补偿】,不是【赔偿】。既然不能证明我扔了还要我出钱,当然得换个合理的说法,有侵权行为是赔偿,没有侵权行为当然要叫补偿,相当于大家捐款帮助伤者了,这样也让其他住户心里会平衡一些。所以故事里的物业、居委说的要大家一起【赔偿】的说法是不对的。
4.那就算是人道主义补偿,我也觉得心里憋屈啊,人家知道的事端,凭什么让我来补偿呢,所以说,民法典也想到大家心里的委屈,于是又规定了,大家承担补偿费用后,如果找到是哪个孙子乱扔东西害人的,还是可以让他把钱交出来,还给大家。你看,说民法典是民众的妈妈,还是很有道理的吧,事无巨细,亲切体贴。
5.那是不是整栋楼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补偿责任的呢?重点来了,其实不是这样的,民法典明确说了,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除外,才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你能够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扔东西,是不用承担赔偿的。如果你还不能理解,笔者来举几个例子,笔者举的例子都是有证据证明的前提哦,所以不要和笔者抬杠怎么证明的问题,比如事件发生的那天,你根本不在房子里,甚至根本不在这个城市。又或者就算在房子里,自己根本没有打开过大门,没有出过门。又或者,自己是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又或者,通过实验证明住在一楼的住户不可能造成该种等级伤害的。总之,凡事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的,都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6.再说说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也不是所有的情形物业公司需要赔偿的,必须要是在物业没有履行安保义务的情形下才需要赔偿,比如,是一个小孩把没有放置好的灭火器扔下去砸到人,物业是需要赔偿的。那比如是人家躲在家里,随意把喝完的啤酒瓶一扔,物业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这种情形下,物业是无法履行安保义务的,难道每套房子里面安排一个保安,看到谁要扔东西及时制止吗?
7.最后一条,说的是这种情形公安等机关应当尽到调查的义务,看似是废话一句对吧,一般当然是找公安机关洛,但是,我们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那啥都有,现实中,有可能会遭遇不理你的情况,所以,这是一个宣誓性条款,特别注意性条款,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此种情形下的义务,否则就是违反了部门法级别的《民法典》。
小结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由于找不到谁扔东西砸伤人的,由本栋楼的整体居民一起补偿伤者的费用。
2.但是,大郎能够证明事发当天自己根本不在房子里,所以可以免于承担补偿责任!
3.这些承担补偿责任的住户如果揪出来是谁扔的东西,法律支持让扔东西的把钱还给他们!
高空抛物,不但很危险,而且是素质低劣的表现,我国《民法典》特地详细规定了高空抛物的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不正之风,而如若大家发现生活中有这种人的存在,我们都应该依据民法典来制止它,以免造成无辜群众的受伤!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我是笔者,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欢迎随手转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