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22「深化文明城市建设 交警在行动」
2021-01-01 13:35:01
建设文明城市人人有责,请市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通畅、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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