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名下动迁房 房产证该写谁的名字?
沈某某有三个儿子,二儿子已经去世,自己与身体残疾的小儿子一同居住。原本想着自己的一套动迁房写自己与小儿子的名字,没想到大儿媳竟擅自把相关材料从母亲沈某某处拿走进行办理。这引发了一大家子的矛盾。日前,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耐心倾听,多方劝导,化解了一起房屋产权利益分配的纠纷。
【调解过程】今年4月,沈某某的二儿媳姚某某来村委会反映,本来由母亲沈某某和小儿子(残疾人)居住的金山卫镇卫康花苑动迁安置房,准备办理房产证,母亲沈某某不准备写大儿子沈某邱和二儿子沈某法的名字,因二儿子沈某法不幸过世,后为办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产生家庭矛盾纠纷。
该案调解员采取了三个步骤,以先了解、再调解、再解决的方式,层层递进纾解家庭矛盾纠纷,妥善安排双方对于老人和小儿子(残疾人)今后的赡养问题,促成了家庭矛盾纠纷化解。
当事家庭双方代表到齐后,调解员首先询问事情原委。动迁前本来母亲沈某某和两个儿子说好的今后与小儿子居住的金山卫镇卫康花苑动迁房的房产证写她和小儿子的名字,她想的是以后自己总归要把遗产分给他们的,干脆直接分了好了。后因二儿子因故死亡,所以把房产证的事情搁置了,现原八二村某组的孙某某(大儿媳)家在不经过两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动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从母亲沈某某那边拿走进行办理,姚某某(二儿媳)知道后,埋怨大儿媳家不和他们商量,就擅作主张,并表示不同意,要求村委会在办理房产证上制定双方协议。
当事双方来到调委会后,双方家庭情绪都异常激动,两个兄弟家庭本来就关系不好,对于房屋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各执己见,小辈们还主动来到调解室现场争执不休。针对上述情况,等到大家都冷静下来后调解员对两家进行了劝导,阐明此次调解的目的是能合理对老人和小儿子现居住的房屋办理产权证进行分配,为今后老人与小儿子的居住、生活提供安全保障。见到当事双方激动的情绪有所缓和,调解员适时询问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
调解员首先宣读了调解纠纷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通过双方的陈述,鉴于两家之间的矛盾,调解员单独对两家进行调解,首先询问沈某某是否愿意将现居住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写上两家代表的名字,经过同意后,随后对两家代表逐一进行调解,答应办理房产证后,今后老人与小儿子的赡养费用由两家人承担,办理后的房产证由大儿子保管。
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这起办理动迁房产证家庭矛盾纠纷终于被妥善化解,厘清了各方当事人的赡养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方的合法利益。
【案件点评】本案为一起动迁兄弟家庭遇到的房屋产权利益分配的案件,经过双方达成共识后,没有长时间拉锯就取得一致。因此本案中双方家庭的母亲在愿意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和二儿子的前提下,主要就对今后母亲和小儿子的赡养问题进行解决,确保以后在赡养问题上两家不会再次出现纠纷矛盾。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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