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所有种类的野生动物加以保护 与国际条约和国际环境法的接轨
2021-01-02 02:50:01
绝大多数的野生动物生存在野外,与人类的生存环境相隔离开来,所以当人类远离野生动物,不对它们的生活以及生活环境进行干扰以及破环,那么野生动物的福利状态将自然会得到保障。然而,在人类社会告诉发展的今天,人类已经干预到野生动物的生存,因此,野生动物的福利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保护。
我国目前颁布的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是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展开的,这部法律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但是近年来我国的野生动物仍旧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杀戮,所以我们应尽快的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让野生动物尤其是濒危野生动物继续繁衍下去。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应以坚持尊重野生动物生存权利为原则,由于生存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所以我国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应将尊重野生动物的权利和价值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予以确立。
在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关系问题时,应该将生态保护优先于经济增长,借此来确立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要预防生态环境被破坏就要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自然资源被浪费,防止生态失调。并及时治理那些无法避免的或者已经发生了的生态破坏。最后,要确立全面保护原则,要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性,而不是仅仅限于对人类有益的或者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野生动物。总得来说就是应对所有种类的野生动物加以保护,这是与国际条约和国际环境法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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