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开中学生在运动会中猝死 令人深思: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
2019年10月19日重庆南开中学组织校运会,高一年级学生徐某某(女,15 岁)自愿报名参加迎面接力赛,在运动过程中摔倒。在徐某某倒地后,校医及时赶到施救,同时120也第一时间到场参与救治。随后,120医生边抢救边将徐某某转运至西南医院急救部。在西南医院近两小时抢救后,宣布学生抢救无效死亡。校领导、教委、街道、公安等部门积极接待安慰家属,家属索赔420万,经谈判后降至200万,据传家属拒绝尸检,不讲死因,并要于当天带走孩子尸体回老家等。
众所周知,作为德、智、体、美、劳中的关键一环,运动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规性的运动会,常规性的操作,却出了不常规的意外,伤痛之余,也给我们提出了思考: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产生?
在此次事件中,学校组织得当、程序合理、抢救及时、善后有序,该不该承担责任?这起事件跟家长又有没有关系?事件看似复杂,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看学校有没有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即:有没有进行特异体质登记。
特异体质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登记特异体质,是学校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1.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求,学校应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 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3. 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 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特异体质档案的建立,不是根据教师观察或学生、家长自述,而是根据在正规医院的检查结果为依据。从这一点出发,可从4个方面来看此事件:
1. 学校没有建立特异学生体质档案,而家长也没有告知学校,那么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家长承担次要责任。
2. 学校建立了特异体质学生档案,但学生或家长没有如实告知,则责任在于家长一方。
3. 学校建立了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学生或家长也明确告之,但学校仍让学生参加运动会,即使是学生自愿报名,但责任仍在校方。
4. 学校建立了特异体制学生档案,学生不属于特异体质,学校则没有主体责任,按相关程序处理则可。
如果学校没有建立特异体质档案,现在学生已经死亡,就不知道学生是否属于特异体质,又如何鉴定呢?唯一的方法就是进行尸体解剖,用医学来判断,再以此进行责任划分。
结束语:
生命是美好的,但其成长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花季少年的生命猝然而止,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无可挽救的损失,在伤痛之余,给家长的监护和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双方都尽到了自己的应有职责,监管过程环环相扣,堵死每一个漏洞,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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