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记者采访” 不该止于“道歉”
针对网上曝出的河南原阳县有关人员与媒体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近日该县原兴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就此事真诚道歉。(4月23日 人民日报客户端)
四孩子不幸遇害,社会渴望了真相;为此,当地政府理应主动配合记者采访,支持记者履行舆论监督,将事实真相还给公众;然该地“有关人员”却阻挠记者履职,发生“推搡”,夺记者手机、致其眼镜落地等现象,性质恶劣,社会愤然。
“劝阻记者”入内进行采访,固然有“安静入土”之传统习俗原因,也可拿“防疫”作当挡箭牌;然冷静分析,还是地方负责人担心“家丑”外扬,想尽可能扩大其负面影响,是其不能正常面对舆论监督之表现。
诚然,鲜花般的生命,被“压埋”致死,令孩子父母痛不欲生,让“地方”脸失亮色;如任其自由报道,可能会触击地方安全管理中存在之漏洞,让相关领导感到“难堪”,故不想让记者作深入采访报道,也可谓人之常情。
防人之口,胜于防川。尤其是“自媒体时代”,要想“封住消息”,无疑是“纸包火”,无论亮出什么招数,最终不过是“竹篮打水”,不但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从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生类似事件,尽管谁都不愿意,但不幸之事,终归发生了,与其“遮遮掩掩,倒不如坦诚相待,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与积极应对,全部展示出来;也许这样,不但让社会胡乱猜疑,反而得到公众的理解,让大家理性对待。
“阻挠记者采访”,让记者的合法采访权遭到践踏,破坏了令其人身权益受损,侵犯了党赋予媒体的监督权,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更会让社会胡猜乱想,谣言满天飞,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折射出折是地方官员在处理社会问题之短板。
就此件而言,毫无疑问错在“原兴办事处”;知错就改,及时公开“道歉”虽必须的,但社会需要的不仅是“道歉”,还需让“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失,让其为冲动与任性付出代价,更期待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出现。
道歉虽表明了态度,但不能就此画上句号;而应深入进行彻查,让“相关人员”浮出水面,并快速提交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置,给予相应赔偿,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敲响警钟,让更多人受到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面对社会问题,社会关注,公众渴求了解真相,已是大势所趋;杜绝类似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更期盼着地方政府及官员,痛定思痛,冷静反思,更新观念,提升治理能力,掌握化“危”为“机”的主动权。
面对一旦出现的问题,要沉着冷静,有条不紊,积极介入,坚持生命至上,全身心展开救治;要及时展开调查,还原事件真相,不折不扣地将前因后果还给社会,化“危”为机,赢得社会之谅解。
因“阻挠记者采访”引发的事件,已涉嫌侵犯公众知情权,其行为也触碰到了法律底线;因此,在道歉的基础上,还需法律亮剑,还需地方官员与时俱进,补齐治理短板;唯有如此,才能让公民的知情权得到有效的保证,方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