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魔一念自思量——人性善恶论
接上篇所述——“即为人者,有贪嗔痴,有爱憎恶”。
“圣人”少有,而凡人常在。
你我普罗大众都是平凡的一员,有喜怒哀惧爱恶欲。
孟子言,人性本善。
荀子言,人性本恶。
告子言,人性无善恶。
到了董仲舒,又言人性善且恶。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人性善恶自古辩论了几千年,至今没有什么结果。
甚至连西方也有类似的辩驳。当然受“伊甸园”的传说,信仰基督的西方人大多相信性本恶的言论,即人来此世便是为了赎罪。
世界不同文化群体有不同的文字,而不同文字之间所代表的内涵不会完全相同。“善恶之辨”有时被称为“道德”,有时又变成“法律”,当然更多的时候被所谓“天命”,“大义”所指代。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细想一下,从夏商的奴隶制度,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封建王朝,再到民国乃至现今,“善恶观”岂会一成不变?期间更有游牧民族入侵导致的文化大融合。
一般而言,顺理即为善,违理即为恶。而这一“理”字不仅不同历史时期会变,不同地域不同人也会变。(就如你去“兰州拉面”点碗咸菜肉丝面,被人打了也是活该╮(╯_╰)╭)
所以,若将不断变化的事理,概括为简单的善恶,并以此来分辨“人性本恶还是本善”是极其片面,极端的。
那么这一“道可道,非恒道”的“理”,这么变换多端的东西,又是从何而来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前些年与朋友讨论过一个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辩题,在查阅资料时发现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联系法律可以如下表述:
道德的存在即是为了更好地分配生产资料,而法律则是在道德约束不够时,暴力机器额外增加的手段。
试想一下,在物质极度匮乏的原始时代,强壮者总会获得更多的物资,而弱势的一方,便会就此死去。若是没有额外的约束,那族群就极有可能因为个体的减少而走向衰亡。
因此出现了一种以族群共同利益为主的事物,名曰“道德”。如此,即使是孤苦的孤儿也会受到其他个体帮助,能有成长的可能。即使是老迈的老者,也可以残喘多年,可以将丰富的生活经验传给下一辈。而最基本的善恶观便由此产生。
我们不知道这一其妙的事物是如何产生的,只知道,没有这一事物的族群,都已消亡。
(注:佛家在简单善恶观外还定义了一种“无记”的概念,属于非善非恶的的一类,此处不加赘述)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