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杀害16岁女生 成绩好 愿意给钱就能让其逍遥法外吗?
这是发生在2016年5月19日的案例,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年仅16岁的在校女生姚某上学时忽然联系不上了,直到第二天,姚某的尸体才被人在教室里发现。也就是在当天,姚某在新东方的同学,当时年仅17岁的男生王某主动向警方自首,主动交代了当晚自己强行与其同学姚某发生关系之后,由于惧怕姚某会去派出所报警,随后残忍将同学姚某杀害的事实。
案件发生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大家就会问了,为什么会只是无期徒刑,不是死刑呢?这要从法律角度来看,当时王某还是一个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其实他就是个小恶魔。从他不知悔改、不认罚,多次的提出上诉,从广大群众内心对她的憎恶程度来看,无期徒刑真的是便宜他了。对这样的人是否无期徒刑,也要规定限制减刑的措施呢?如果关了十几年就出来了,三十多岁的年龄不能排除他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可能。
不到十八岁,成了他的保命符,在保护这个未成年恶魔的同时,那个十六岁同样是未成年的,被害的女孩的生命谁来保护?是不是未成年犯罪的成本降低了很多呢?有些法律是不是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呢?
恶魔就是恶魔,不管大小。而生命失去就永远回不来,留下的是家人无尽的伤痛。据受害女生的母亲说,就在出事的第二天,王某的家人还托新东方学校的老师给她带话,希望通过经济补偿,也就是用钱来解决这个问题,被死者家属拒绝了。其中我也了解了个大概,为什么17岁的王某如此胆大妄为了,什么样的家长教出什么样的孩子。而新东方在案件发生后,还曾提供王某的成绩单和老师的评语为王某辩护,认为王某成绩优秀,应该从轻处罚。
成绩好就可以杀人免罪吗?成绩好还愿意给钱就能够为所欲为,逍遥法外吗?新东方作为一个国际性的教育机构,竟然将教室提供给犯罪分子作案,学校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没有起到保护自己学生的责任,公然还在中间用钱来周旋,真想问问你们的教育理念究竟是什么呢?
用无期徒刑加上187万的现金,换自家孩子16岁的生命,换做是你会觉得值了吗?事情的进展我也会继续跟进,也请朋友们给我一个关注,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我在评论区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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