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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野蛮 专横 残酷的表现:大兴文字狱

2021-01-03 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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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顾名思义,就是因文字缘故而构成的罪案和冤狱。文字狱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所特有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长期以来对人们思想钳制,成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其源远流长,可以一直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清朝以前的文字狱

据《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人们所共知的一个故事是,齐国大臣崔杼杀了国君光,太史据实记载其事:“崔杼弑其君”,他因此被崔杼杀掉了,太史的弟弟照写不误,也被杀掉了。另一个弟弟还是如此书写,崔杼终于不敢杀了。“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这就是中国最早史家们的职业道德——冒死直书。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以文问罪,致人头落地的刑案,这只是文字狱的萌芽。

接着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当是封建社会最早的文字狱。封建法律中历来有“触讳”的规定。皇帝的名字、宗庙名、父、祖名都要避讳,否则就是犯罪了。西汉宣帝曾假惺惺地说:“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说明西汉时触讳罪名就已经普遍使用了。唐律中明文规定,上书、奏事犯了宗庙的讳,要杖八十;一般口误或文书误犯者,笞五十;起名字犯讳者,徒三年。宋代大文学家苏轼曾因在诗赋中抨击时政,渲泄胸中郁气而被逮系乌台,下狱四个月,牵连三十九人,是为“乌台诗案”。

到了明初,朱元璋当皇帝时,以文罪人、因文杀人的例子多了起来。朱元璋出身寒微,当过和尚,投过红巾军(“贼”),所以对“僧”“光”“贼”“盗”等字非常敏感。有一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进呈皇上的贺表中写了“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几句歌功颂德的话,徐教授想不到的是,他的拍马却起了反的效果,朱元璋看了勃然大怒:“生”者僧也,暗指我曾当过和尚;“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下令把徐教授杀了。后来,文字中的忌讳越来越多,“天下有道”,与“有盗”同音,杀!“遥望帝扉”,以音同“帝非”,杀!“藻饰太平”音同“早失太平”,杀!

朱元璋

清朝的文字狱

然而,无论宋代也好,明代也罢,以文罪人的事件还是比较零星的。文字狱真正泛滥起来是在清朝。清代文字狱数量之多,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量刑之残酷,乃是历代封建王朝望尘莫及的。

一、明史案

清朝文字狱,以康熙二年的“明史案”肇其端。浙江归安县富户庄廷鑨偶然买得了明朝大学士朱国祯的一本未刊的明史稿,他花钱请人修订补充,刊刻成书,定名为《明史辑略》,署上自己的名字,以图流芳百世。在该书中,保留着一些站在明朝立场上说话的口气。如称清太祖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直呼其名而不避讳;写清朝入关前的年代,不用清朝的年号,而仍用明朝的纪年;把明朝将领孔有德、耿仲明投降清朝称为“叛逆”。这些写法在当时看来实属“大逆不道”。

这件事被人告发后,朝廷派刑部官员前往查审。结果,已经病故的庄廷鑨被开棺戮尸枭首,他的父亲、弟弟被斩首。凡是与这本书有关系的人都受到了株连,写序、校阅、刻字、印刷、书贾等人全被处死,甚至买书、藏书的人也难逃厄运。原礼部侍郎李令晰曾为这部书写过序言,自己连同四个儿子皆被杀。吴炎、潘柽章二人对明史很有研究,被列入校阅者的名单,因而被处死。杭州将军松魁因事先未禀报,被削去官职,他的幕客程维藩被吹头,代他去死。归安、乌程两县学官被加上“查办不力,有意包庇”的罪名,也掉了脑袋。

湖州知府谭希闵到任刚半个月,案件就发生了。仓促间因抓不到庄家的人,以“隐匿”罪处以绞刑。号称盛世的康熙王朝“明史案”共杀害了七十多条人命,这是一次有意识的小题大作,其目的是给怀有反清思想的汉族知识分子一个暴力的威胁。清代钳制人们思想的精神牢狱——文字狱开始构建了。

二、戴名世《南山集》案。

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清廷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向皇帝奏了一本,参劾当朝名士、现任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康熙阅疏后批曰:“这所参事情,该部严察,审明具奏”。刑部在戴名世十年前刊印的一本叫《南山集偶钞》的书中查出,《与余生书》文内录写南明三王年号,并将南明政权与偏居川中的蜀汉,退守崖州的南宋相提并论;《与弟子倪生书》文内提到清朝开端应是康熙元年,顺治不得为正统等等,“悖逆”之言,随处可见。

康熙惊怒,刑部遂以“大逆”定罪,拟将戴名世凌迟处死,其三代以内男性直系亲属年十六岁以上者具拟立斩,十五岁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姐妹媳等发边或给功臣家为奴,为《南山集》作序的名士汪灏、方苞等处以绞刑,但后来从宽免罪。又因《与余生书》中提及顺治朝弘文院侍读学士孝标《滇黔纪闻》内载永历年号,牵连方氏宗族,一并问罪。此案牵连入狱者三百余众,朝野震动!这几乎又是一桩与康熙初年庄氏“明史案”相抵的文字大狱。

三、查嗣庭试题案。

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担任江西省的考官。他出了一道考题,叫做“维民所止”,这本是《诗经·商颂》虽的一句话,可是有人却向雍正报告说:“维”“止”二字正是“雍正”二字去头,这不是要砍去皇帝的头吗?结果查嗣庭在狱中被迫害致死,还被戮尸枭首,他的儿子被处斩,弟弟、侄儿被流放三千里。

四、吕留良、曾静案。

雍正年间最大的一次文字狱是吕留良、曾静之狱。吕留良是浙江人,是明末著名的理学家,明亡后他始终不和清廷合作。后来因为拒绝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干脆削发为僧,在和尚庙里著书立说。他主张皇帝和臣子的关系,不能同父子一样,而应当以义为重,反对君尊臣卑的风气。他还主张把驱逐异族统治者、恢复汉人的天下看作是比君臣之义更重要的道德原则。

吕留良死于康熙二十二年。湖南生员曾静是吕的思想的崇拜者,他同吕的学生严鸿逵经常来往,试图把反清的思想变为反清的行动。

当时川陕总督岳钟琪,传说是岳飞的后代。曾静派门生张熙带了密信去游说岳钟琪,和他们共谋举事,推翻清朝。岳钟琪不仅不同情他们的反清义举,反而向皇帝告发了他们。结果,当时已经死去的吕留良和他的儿子吕葆中、学生严鸿逵被剖棺戮尸。吕的另一个儿子吕毅中、严鸿逵的学生沈在宽被砍头,子孙遣戍,妇女为奴。曾经为吕留户建祠刻书和私藏吕的著作的人,一律论死。

但是,雍正却留下了曾静和张熙,令他们写出表示悔改的供状,连同雍正亲自写的谕旨,合刊成《大义觉迷录》,发到全国各府、州、县及远乡僻壤,要求做到家喻户晓,肃清反清思想。雍正还利用这个案件,大肆追查“政治谣言”,目的在于打击与雍正争权的诸王的势力。但是曾静、张熙二人虽表现悔改,也难逃厄运,雍正帝一死,他们就在乾隆即位的当年被凌迟处死了。既树反旗,投降何益!

吕留良、曾静之狱,算是清代文字狱中惟一的一次谋反案件,尽管这个反抗是很微弱的、不成气候的。至于其他明朝遗民,只不过是借吟诗、作文发发牢骚,暗寓讥讽,也同样招致了杀身之祸。所以,清代专制主义钳制人们思想的文字狱,对后世起到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五、徐述夔赋诗构祸案。

乾隆时有个叫徐述夔的举人,因为写诗得罪了统治者,被取消了会试的资格。这对于一个以功名为惟一进身之阶的文人士子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从此以后,他牢骚满腹,经常在文字上发泄对统治者的怨愤情绪。例如他写的诗句“毁我衣冠真恨事,捣除巢穴在明朝”、“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词句都包含着反清复明的思想。他还把这些牢骚诗刻成集子《一柱楼诗》,从而埋下了祸根。徐述夔和他的儿子亡故后,这件事被特务们告发。徐述夔和他的儿子被安上“大逆不道”的罪名,剖棺剉尸,他的两个孙子、两个校对诗集的人、原来办案“有意包庇”的江宁布政使陶易和幕客陆琰被判以“斩监候”。

六、谢济世案

文字狱还把思想上、学术上的不同见解作为打击目标。雍正年间,监察御史谢济世因上疏抨击了雍正的心腹之臣田文镜,被充军到新疆阿尔泰。谢济世在那里自己注释朱熹的《大学》,继续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以此为精神寄托。清初推崇程朱理学,并颁发过《四书》的钦定本。谢济世在学术上不同意朱熹的观点,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他不想人云亦云,白吃官饭,却反而招惹了麻烦。

在当时,反对朱熹就是反对官方的思想,就是弥天大罪,本来是要被处斩的,还算皇帝开恩,谢济世被从宽发往军队当苦差,被罚服役改造赎罪。

七、《字贯》案

乾隆时,有个叫王锡侯的举人,认为《康熙字典》收字太多,难以贯穿。于是自己编了一部《字贯》,意思是这部书可以用字义把零散的字贯穿起来,正好弥补了《康熙字典》之不足。《康熙字典》是康熙朝奉皇帝亲谕制定的,批评《康熙字典》就是批评清王朝。乾隆皇帝亲自看了《字贯》一书,又发现在凡例中提到康、雍、乾几个皇帝的名字时都没有避讳,认为这是“大逆不法”“罪不容诛”,命令照“大逆”罪处决。

江西巡抚海成因为没有看出《字贯》中的未避讳处,被革职查办,判了“绞监候”;他的上司两江总督高晋、同僚江西布政使、按察使也受到株连,被革职治罪。

献媚者祸由自取。一些歌功颂德、献媚求宠的人,甚至精神病人也成为文字狱的牺牲者。雍正五年,太常寺卿邹汝鲁呈进《河清颂》,颂扬皇帝的功德,用了“旧染维新”,“风移俗易”的字句,雍正看了怀疑这两句话别有用心,于是这个倒霉的献媚者被削去官职,发往荆州府堤工处劳役改造去了。

八、献媚献策者案

有些穷秀才觉得自己怀才不遇,企图向皇帝献计献策,以博求一官半职。这些穷极无聊、类似疯癫的举动有时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广西六十岁的生员吴英抱着对朝廷的一片忠诚拦住了布政使的轿子献上自己的策书。吴英所写的不过是减免钱粮、设仓备荒、制止盗匪之类的普通意见,但是,统治者既不赞赏他的计策,也不体谅他的忠心,而是指责这个乡愚迂儒“狂悖”、“叠犯皇上御名”,被按“大逆”罪,奏请处以凌迟之刑。

乾隆十六年(1751)山西有个叫王肇基的读书人,向地方官呈送了一个歌颂皇太后生日的诗联,希图皇帝赏识而求得一官半职。被地方官指责为“借名献颂,妄肆狂言,大于法纪”,后来山西巡抚查证王肇基是个疯子,上报皇帝。乾隆御笔硃批后又下谕旨说:“病发时尚复如此行为,其平昔之不安本分作奸犯科已可概见,岂可复容于化日光天之下。”令将王肇基“立毙杖下”。像这样的精神病患者也遭到迫害,文字狱的残酷程度于此可见一斑。

后记

类似这种诗词文章的案件,有些是有意影射,有些是出于无心。但是统治者的走狗和社会上的一些文痞恶棍,往往牵强附会、捕风捉影、挟嫌报复,陷人于文网之中,制造了不少冤案。雍正朝时,原庶吉士徐骏写过“明月有情远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的诗句,被依“大不敬律”而被杀。有人写了“桥畔月来清见底”诗句,被人挑剔出“清”是对清廷不满;有人写了“乱剩有身随俗隐,问谁壮志足澄清”,也被看作是蓄谋反清。类似这种吹毛求疵、深文周纳、无限上纲而造成的冤狱是不少的,在当时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恐慌。凡是“南”、“北”、“明”、“清”等字眼,人们都不敢轻易使用。有些人因为已故的父、祖写过一些“违碍字句”,慌忙将书籍呈送官府自首,表明自己是专制高压下的羔羊以苟活。

清代的文字狱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越演越烈,前后历时一百多年,大小案件不下百起,被判死刑的共二百余人,受到株连被流、徒、没为奴婢的更是不计其数。被害者上至朝廷大员,下至秀才士子,以及乡愚迂儒、江湖术士、轿夫船工等都有。文字狱是清代极端专制主义统治的突出表现,它充分暴露了封建法制野蛮、专横、残酷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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