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传媒顾问《公民意见书》:我对药家鑫“死而不诛”的刑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尊敬的万院长:
我原供职于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任区教育工会副主席,民革邗江区支部主委、区政协常委,首届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曾自诉自辩公益诉讼“农夫山泉一元钱案”。身份证号32100219490709003X,手机1300432,邮箱ylfjsyz@sina.com。
我对“药家鑫杀人案”感到震惊。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影响广泛;药家鑫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本案没有法定从轻的理由。
我理解网民百姓的朴素感情,但也感到有的消息、报道有一种似乎情绪化的、近于“看客情结”的成分,使本案的依法审理、判决,难以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药家鑫不属于激情杀人,可能属于“歇斯底里”状态犯罪。
我拥护一审、二审法院的认定: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不属于激情杀人。
我对认定药家鑫“杀人灭口”的犯罪动机,仍然难以理解、接受。
本案源于一宗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部分原本由保险公司理赔支付。但是,身为学生的药家鑫何以在一瞬间,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残酷地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无情地摧毁三个无辜的家庭。这是药家鑫案留给社会、留给历史的思考。
我想,所谓的“歇斯底里”爆发,也就是心理疾病的冲突,可能导致突发刑事犯罪。
二、心理疾病是当今的社会通病,也是刑事犯罪的重要根源。
我国进入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社会竞争激烈,社会矛盾交织,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生活价值取向、生活节律发生变化,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精神压力加剧,产生的浮躁、急躁、焦躁,造成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已经成了社会常见病。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通过政协提案呼吁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近年来,我在中小学校、社区和企业以讲座阐述,以及在省政府立法听证会上陈述发言,呼吁重视心理健康问题,媒体曾有报道(详见本人姓名下的网络检索,讲座课件PPT备索)。
据北京高校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北京市大学生中有16.5%的学生存在中度以上心理卫生问题。对全国高校学生的一项调查表明,有28.75%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强迫症、抑郁症和焦虑症等心理问题——半年之中,曾在北京3所著名院校各发生了一起学生自杀事件。
心理疾病引发刑事犯罪、造成社会事件,已经不容忽视。心理疾病引发刑事犯罪的犯罪动机,简直让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
心理疾病没有国界:2007年7月,美国维吉利亚工业大学留学生赵承熙,枪杀32名师生后吞枪自尽,惨案震惊世界;同年11月,芬兰发生校园的学生枪击案,5名男生2名女生和女校长遇难;2010年2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大学颇为敬业的助理教授艾米,竟然因未能“评上副教授职称”,枪杀了系主任和另外两名教授。
心理疾病不分文化程度:2007年5月,家庭幸福、事业顺达的著名肾病专家李保春在上班查房以后,从医院大楼跳楼身亡;2007年8月,邱兴华家乡再发特大命案,张青华连砍妻子等11人; 2009年9月16日,信息时报道:一少女在博客上骂另外两名女子,双方搬出各自男朋友“决斗”,结果致两人身亡;2009年1月,上海保姆张彩霞无端地将好心雇主的19个月的婴儿放在砧板上,用菜刀连续砍其脸部。婴儿下巴被砍3刀,两根神经坏死;
2011年4月,在唐山迁安市因宠物犬引发了命案。马某因逗弄白熊犬惹怒了狗主人,被连刺三刀后身亡;2011年5月11日,沪陕高速扬州市杭集段城际公交车上发生命案。一名25岁青年要在高速公路上下车,被售票员拒绝。该男子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连刺二十多刀将售票员杀害。据交代,该男子为生活琐事,常与妻子发生口角,案发前再次争吵。案发行凶时“已经没有意识了,只记得捅得很快”。
心理疾病不分职业: 2007年2月16日,是甘肃省兰州市河桥镇教师毛淑英女儿的生日,毛要其女儿约请同学到家中庆生。同学到家后,毛支使女儿到超市买饮料,她将女儿的3名同学一一杀害,然后自杀;2010年7月,美国得克萨斯州女市长彼得斯,枪杀了19岁爱女后开枪自杀。彼得斯2008年丧夫,母女关系良好、生活愉快,出任市长一年,事业如日中天,热心助人;2008年12月,南京灵谷寺监院纯如法师赴台参加佛事纪念活动暨学术研讨会,在饭店杀害了熟睡的住持净然法师后,跳楼自杀。
心理疾病不顾亲情:2005年10月,重庆潼南县女子陈某,手拿菜刀爬到熟睡的女儿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地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投入马桶,放水冲走。经司法鉴定,陈某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2007年3月,江苏扬州市沙头镇韩姓男子,只因妻子出走,杀死儿子,留下遗书后,自缢身亡;2008年2月,美国15岁少年尼古拉斯趁家人睡觉时,枪杀了父母及2个年幼的弟弟,随后到朋友家玩耍。
三、心理疾病不是精神疾病,不是减轻刑事罪责的依据。
对心理疾病患者的刑罚,也要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0年12月6日,新京报《大学生肇事杀害伤者续:曾对朋友感叹心理扭曲》的报道,初步披露了药家鑫的病态心理,难怪他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
药家鑫案揭示了我国独生子女的社会问题,即独生子女的成长风险、家庭风险、社会风险;揭示了当今对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缺失,揭示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缺失的后果。这些现实问题造成的后果,也是药家鑫案留给社会、留给历史的思考。
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后,社会教育体系缺少引导家长重视子女的行为教育、道德教育和亲情教育;学校教育体系缺少对独生子女的心理辅导、励志教育和挫折教育。学校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的功能缺失,特别是青少年人格、心理教育的功能缺失,形成了所谓的“问题青少年”。
“问题青少年”的行为,源于不良的心理特点,通常表现为“以我为中心”,智商高、情商低,骄横任性、孤僻自私,缺乏团结合作精神、友爱宽容风度、独立处事能力等。这些意志薄弱、鉴别能力低的人群,一旦遇到心理冲突,容易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问题青少年”大量存在的现实,并且造成各种沉痛后果的现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更是药家鑫案留给社会、留给历史的思考。
心理疾病的冲动犯罪,不同于精神疾病发作失控,不构成减轻刑事罪责的依据。现代刑罚理念,需要评估、分析、认定罪犯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才能正确地裁判刑罚:2010年11月,扬州技师学院发生校园血案。学生陈某、秦某、胡某等人在宿舍卖袜子,遭同学颜某拒绝。纠缠中,颜某用水果刀将陈某捅死。案发后,颜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父母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0万元,得到充分谅解,法院依判处颜某有期徒刑4年。
四、我对本案的意见。
1、公民,包括律师、媒体记者,对社会突发事件的反应,都承载着道德、良心和社会责任。“药家鑫不死不葬妻”,是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宣泄,反映其无法平复的苦痛心理,社会应当予以充分同情。
但是,这种情绪不能被用于绑架社会;公布“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近乎是一种“伪善”,是对罪犯父母的羞辱,是对被害人家庭的精神伤害,或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炒作。
2、恶性社会事件爆发以后,及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这是急于经济帮助的大善。当前,社会事件爆发以后,普遍缺失这种社会救济。
3、被害人丈夫承担着艰巨的家庭责任,既要照顾好双方的家庭,特别是被害人的父母,又要培养、引导、教育孩子成人成材。关键是,本人要接受必要的心理疏导,才能走出巨大的心理阴影,撑持家庭,感恩社会,报答公众对其家庭的关爱。
4、社会和社会力量要关怀、培养被害人儿子,使其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稳定的心理。据报道,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后,现有社会承诺的捐款,能够使其接受完整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技能教育。社会期待的,就是他能成人成材,回报社会。
有理由相信,再有二十年的社会发展,被害人儿子成人以后,或许会告诉家人:我家遭受不幸,是社会抚养我成人成材,我要感恩社会。我理解“一报还一报”、“一命抵一命”的传统理念,不能适应现代司法理念,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
5、心理冲突爆发状态的思维、行为失常,时时造成自残、自杀事件,令人揪心。难料其主观动机,难称其主观故意。要站在道德高地,理性地看待心理疾病患者:
2009年1月,沈阳一男子因闹离婚,心情郁闷,一怒之下,用利器刺破了自己的肚皮和胳膊,肠管和胃从腹部的刀口处脱出;左前臂刀伤,肌腱断裂。最可怕的是,他将一根钢钉,钉入自己头骨深达6厘米,情形惨不忍睹;
2007年10月,海南昌江一名高二女生,只因与男朋友分手,竟然拿起父亲的剃须刀片,一点一点地割下了自己的乳房,又将双乳丢进垃圾桶,被狗咬烂。更让人心疼的是,该生自残时竟然丝毫不感觉到痛苦,而且事后又丝毫不觉得失去双乳有什么可惜;
2009年5月,南京第39中学一名初二男生因上课时手机响,遭到老师批评后又被喊来家长“当面教育”。该生一时无法接受,当场从所在的教学楼四楼纵身跳下;
2010年8月,常州少年乖巧的小刚不起床,苦口婆心的父亲气不过,打了儿子一巴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刚冲到窗口,大叫一声从14楼跳了下去……
陕西高院审理重大案件时,曾以“人民陪审团”方式吸收民意,力求社会效果。由于种种原因,本案没有这种创新形式。我曾于本月15日向陕西省高院呈递《公民意见书》,建议对罪犯心理作出评估分析:
当前,对于心理健康、心理疾病问题尚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心理疾病多发的社会生态下,心理冲突爆发时刑事犯罪,是成因独特的新型案件,是“主观恶性”,还是“主观故意”,需要不断探索,经得起历史检验。
我谨冒昧建议最高院审核本案时,由刑事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对本案罪犯的心理,以及故意杀人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认定,提供量刑依据。
颜良甫
2011年5月26日
参考链接
重庆首例限制减刑案被告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http://www.sina.com.cn 2011年5月20日 http://www.cnr.cn/newscenter/gnxw/201105/t20110520_508015394.shtml" t "_blank中国广播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钟云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重庆首例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的案件。
法院查明,2004年初,年仅18岁的钟云春与25岁的残疾人吴光恒均在南岸区南坪地区营运三轮摩托车业务。同年4月,钟云春认为吴光恒低价抢走其乘客而心怀不满,决意寻机报复。
4月11日,钟云春携带一根铁水管骗乘吴光恒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至南岸区弹广公路廖家凼社鸡公嘴附近时,拿出铁水管朝吴光恒头部猛击数下致其倒地。钟云春唯恐吴光恒苏醒后认出自己,继而持铁水管连续猛击吴光恒头部,致吴光恒颅脑损伤死亡。
后钟云春将吴光恒尸体抛弃于路边荒坡乱石堆处,驾驶吴光恒的三轮摩托车逃离至南岸区大石坝绿巨人加气站公路边弃车离去。2010年8月23日,钟云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华侨医院附近一出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捉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钟云春在处理营运纠纷中采用极端手段,报复杀害患有残疾的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鉴于钟云春刚满18周岁、又系因营运纠纷杀人,且犯罪归案后尚能认罪、悔罪,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但钟云春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较深,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规定,依法对其限制减刑。
编者附记:
和共和国同龄的颜良甫先生,是我们的老朋友。
目前担任中国新闻传媒集团高级顾问。
本文为首次公开发表,中新传媒独家发布。
文中提及的2010年11月,扬州技师学院命案,当时在北京媒体供职的本人,曾经做过深度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旨在: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普及法律,教育大众。
(编辑人|朱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