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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武汉2022年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进新中考改革

2021-01-04 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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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新中考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中考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市新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就《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起草了政策解读,供广大考生、家长和教师参阅。

一、总体情况

(一)新中考改革的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对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安排;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提出“2020年全省全面推进改革”。

(二)新中考改革的意义?

实施新中考改革,旨在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其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证义务教育基本培养要求;二是引导广大教师、家长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切实发展素质教育,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三是完善评价制度,建立多元化招生录取机制,破除“唯分数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三)《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过程?

我市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历时两年多,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评估论证和研究审议,共经历10个过程:

1.学习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起草文件。2017年12月29日,《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出台后,市教育局迅速组织学习、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后,2018年1-4月,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四次征求意见会,两次通过书面方式,征求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的意见。2018年5月7日—6月6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收到邮件103封,约3.8万字,重复邮件8封,有效邮件85封,意见和建议近200条。在吸纳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3.提交第三方,进行评估论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委托湖北阳光教育研究院作为第三方,对我市推进新中考改革工作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

2018年12月-2019年3月,湖北阳光教育研究院在进行评估论证工作过程中,又开通多元舆情渠道征求各方意见。对全市随机抽样4个区(武昌、江岸、江夏、黄陂)的教育行政人员及56所学校的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合计4660名调查对象实地发放调查问卷,最终回收问卷4138份,其中有效问卷3887份,有效回收率为83.4%。从4个区教育局随机抽取8名行政人员,随机抽取12所学校的28名学校管理者、96名学生家长、72名教师,合计204人进行座谈。

2019年5月,湖北阳光教育研究院提交第三方论证意见:我市新中考改革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体现了与国家、湖北省相关文件的目标的一致性、原则的相承性、调整的合理性,创新决策结合了武汉市实际,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可控可测,工作措施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法定规范,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予以通过。

4.2019年5月,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召开委局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方案》(送审稿)。

5.2019年8月,市教育局就《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了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市直部门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6.2019年10月,《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通过。

7.2019年11月,《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经认真研究后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无法律方面的意见。

8.2019年11月,市教育局先后向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题汇报我市推进新中考改革及《实施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得到他们的肯定和支持。

9.2019年12月,市教育局将《实施方案》(送审稿)先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10.2020年8月,市教育局正式印发《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向社会发布。

(四)我市新中考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从2020年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进新中考改革。2023届初三毕业年级正式开始第一次“新中考”。

(五)我市新中考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 是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全科开考”,实际上指的是学业水平考试,并非所有学科的考试成绩都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 是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

三 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型招生录取的依据。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分配生政策。推行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

四 是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严格考试考务管理;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什么是学业水平考试?与中考是什么关系?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判断初中学生能否毕业的基本依据。

根据人才成长规律、高中阶段学生学习需要,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予以计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中考。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考试形式、时间安排?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包括目前开设的所有国家课程和省教育厅要求开设的地方课程,共15科。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其中,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理化生实验操作不是一门独立的课程,但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考试并计分),总分680分。

其他科目,含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只进行学业水平考试,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其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为什么把历史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一是更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传统历史文化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需要;二是上级文件有刚性要求;三是我市过去的中考计分科目中就有历史学科;四是为了与新高考对接,体现这门科目的学科地位。

(四)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为何改为闭卷考试?

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改为闭卷考试,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开卷考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很多学生让家长抄写笔记作为资料,家长颇有微词,同时学生带进考场的资料难以统一;二是学生、教师和家长反映,开卷考试并没有减轻学生考试负担;三是据了解,其他城市均采用闭卷考试。四是为了与新高考对接。

(五)体育与健康为何增至50分?

主要是为了引导学生、家长、教师更加重视学生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从而促进健康成长。

(六)理化生实验操作为何改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计30分?

主要是为了更加突出对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视。为减少风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拟将平时考核、理论考查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适当降低实践操作所占分值的比例。

三、综合素质评价

(一)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政策依据和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思想是,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综合素质评价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一是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文明礼仪、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二是学业成就。主要考察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能力、探究实验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体育锻炼、健康素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四是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在艺术兴趣、艺术表现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五是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体验经历、实践成果等情况。

(三)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依据“关键表现(良好表现、不良表现)”,组织“等级评定”。

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组织学生开展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教师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呈现?在录取过程中如何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五个维度分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如:统一录取过程中,如遇计分科目总分相同,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多者优先;申报和推选分配生候选,将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出要求;相关高中自主招生过程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将对综合素质评价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并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要求,将在每年的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并提前公布。

(五)如何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评价过程的规范、公正?

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开展初中学校诚信评估等制度。二是公示制度。区教育局、初中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根据职责,公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录取结果。三是监控制度。市区教育局、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监察小组,全程监控,受理投诉举报和意见。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四是责任追究制度。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是如何确定的?

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当年有关计划招生政策,结合各区生源状况及各校的办学条件,分校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跨市(州)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有哪些?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招生录取的方式主要有统一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三种招生录取方式。

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两个: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9个“计分科目”的原始卷面分组成,总分68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分配生候选名单如何确定?分配生如何录取?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各初中学校根据确定的分配生候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按“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班级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区教育局审定”等环节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候选资格。不再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不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

按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选资格以及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线录取。

(四)中职学校如何录取?

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考前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考后知分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注册录取。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五、考试招生管理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加分项目有哪些?

2020年前,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如: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少数民族子女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享受优录加分,不再新增加分项目,逐步取消其他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优录加分资格将实行严格的审核和公示。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能否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录取,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录取手续;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普通高中学校擅自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类有偿招生、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均被严格禁止。

(三)如何处理好全面开课、全科开考与减轻过重负担的关系?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课时,严禁学校、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课程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按要求完成学业水平考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

合理规划考试安排,分散学生考试压力。考试命题将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四)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严格考试考务管理。规范命题、监考、阅卷程序,严格保密纪律,精心组织每次考试,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全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二是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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