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社会不良习惯建立诚信和法治要求
目前,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人生和价值观的改变。“不敢扶”、“不敢帮”、“不敢管”、“不敢做”,等等一些原有的正直的观念发生了扭曲。看到陌生老人摔倒,在“扶不扶”的抉择中,救助者可能面临很多法律风险。确实存在两难的抉择,在以前的学雷锋,关爱老人的的思想观念下,人们会毫不犹豫的会走上去扶起来。毫无疑问,现在的现象是社会风气的极大败坏。一方面它妨碍了真正需要被救助的人得到恰当的救助,另一方面,它将让“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样的明哲保身的做法成为了一些人的行为准则。而这完全有违为人的本性。在丧失人性的证明群体属性时,这样的社会氛围让人窒息。
在对待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问题上,作者认为这不能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实际上扶是必然的,是应提倡的。造成“扶不扶”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导致了这一不应存在的现象。事实上在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例的判决中,并没有出现对做好事者枉判的现象。
1;存在新媒体的不当炒作,新闻媒体严重的“重新闻嗁头”,而
不重视事实的详细了解,过度、过早的对好人好事做无好报的宣传,实际起了先入为主,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2;司法调解违反了法律的公正性,在处理上没有坚持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无证人,无依据理由则不应支持其主张。
3;法律上无过错责任的滥用为“讹人”者提供了所谓的法律依据,只要出什么事,只要在公共和大众场所,那这些单位和人就要担责。
实际在一些问题的调处中,”和稀泥”就是一种不负责,不公正,助长了一些无良行为的气焰。作者所在的县内曾发生了几件这样的事,也让大家来评论一下;一,2016年8月,某局副局长陪夫人一起去服装城购衣,进门后刚走到衣架旁,其夫人就倒在地下,副局长和服务员马上报了120、110。但当救护车赶来時,经医生检查称已死亡。后经公安、卫生事故鉴定门部尸检后,出具的证明是突发性脑出血所致。按结论和现场情况,店内服务员已履行了责任。其后事处理应由死者家庭负责。
但因其副局长,人多势强,强行封闭服装超市,并披麻戴孝,烧纸燃灯,要求该店巨额赔偿。因服装城认为自已无责不同意赔偿,但政府和公安并没有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要该超市赔了五万元了事,还说是帮超市“解难”,实行上是为非法敲诈“帮忙”。
二;县城防办负责古田村的扶贫工作,因第一天二个负责人和司机在村委书记和村长的带领下,对全村作了一下走访。中午村委就在农村一个小饭店吃了一个便歺,并按农村待客习惯顺便上了一瓶自酿米酒。这時村秘书刚巧经过此店,看到后马上客气的走过说;“领导来我村扶贫,真是万分感谢,在这里我也敬领导一杯表示敬意”,说完就用一次性纸杯装了约一两酒,喝了下去,说了声“少陪”就走了。两个城防办负责人,既不了解其身份,也来不及说什么,其人走后通过村书记介绍才知是村秘书,现年59岁。
但因秘书有严重的高血压和糖尿病,刚回到家就死亡了。鉴定结论是饮酒造成高血压增高,脑血管破裂而致亡。处理的结果是在场人每人赔偿五万。城防办,村委四责任人免职。 从两件事故的处理,不同的是工作中饮酒这是制度所不充许的,相同的是都是无直接的因果关係,超市只对在有购物行为发生争吵,场地安全、危害事件负责,并不对进店的人的病亡负责。村秘书并不是在场人,自行极少量饮酒造成病变死亡。都不是服装城和扶贫工作人员的责任。从法律上也无因果关係,而作出赔偿的处理结论是极其错误的,并且司机并未饮酒也要赔偿。按此推论认后只要有人死亡時在有人的地方都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
现在县内社会风气令人生畏,凡有人喝酒必是个人另外一地。有人摔倒或发生事故旁观者除亲人外都是迅速离去。我想这不是社会的正常现象,也绝不是法治和政策规定的原意。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在这里重点应注意是否有“因果关係” ',并且这个因果关係要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所谓的“受害人”的说辞为依据。
法不仅要保护好人,同时只有毫无姑息地依法治恶,才能最大程度地呵护民众的善意。让那些充满恶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骗不起、讹不得”的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目前,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信念动摇、精神懈怠,具体表现为:。
A、对名利得失不能坦然面对,也不坚持原则,对群众利益却以无处理权限答复。
B、对各种不良社会风气不能自觉抵御,也不主动去树立正气,更不愿得罪任何人。
C、对棘手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处理问题无原则”和稀泥”,不敢坚持公正,不敢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D、对各项工作缺乏一抓到底的恒心韧劲,对群众的问题是热情接待,事后推责。
当前中国社会风气的不良倾向,可以归纳为诚信缺失、潜规则盛行、社会心态趋于暴力化三类基本问题。也就是社会规范失守后的种种表现。其根源既有社会道德的缺失,也有法律规则的失守。因此,必须在加强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在中国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中,民风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治的晴雨表。近代以来,我们经历了百年的动荡和战乱,终于得以在和平的年代发展经济、享受生活。当物质的匮乏已然不再困惑中国时,这个昔日以礼仪之邦著称的民族,却开始暴露出一系列的社会风气问题,挑战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乡村的传统伦理不断丧失,老无所养,城市里则是公共道德缺失,黑心商贩唯利是图。这些社会不良倾向看似杂乱无章,实际上就是四个方面原因。
一;主流价值引导偏差和制度建设滞后导致诚信缺失。诚信缺失几乎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在改革开放初期,之所以用“泛滥”这个词,就是因为今天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可能都会存在制假售假的问题,但是其在整个商品市场中只是极小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今天的制假售假问题,几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毒瘤。
造成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我们主流的价值观引导出了问题。政府在价值取舍和行为应当是道德为前提经济为后盾引导模式,全社会普遍以劳动,诚信,发展为终极目的。作为一种道德约束的诚信,自然抵住实实在在的金钱浪潮。
二;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和实施乏力,导致失信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违反公共道德的成本极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很多配套的经济法规和监管措施并没有跟上来,又没有新的规则来制约这些行为。既然违反诚信的收益很高而成本极低,某些人自然会倾向于去违背诚信原则。
三;对公民平等权利保护的缺失导致,潜规则盛行
最为更为人所诟病的就职、经商,司法等领域中潜规则的盛行。潜规则的盛行,要求人们在正式的规则之外不得不寻求各种私人庇护关系,即俗称的“走后门”。潜规则盛行的直接后果是正式规则被架空,而由于潜规则本身是没有固定内容和标准的,具有随机性的关系因素,
要想打破潜规则对正式规则的架空,首先必须实现对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保护,让权力去约束权力,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平正义并行之有效的正式规则。
四。法治推进速度缓慢,民众心理状态不稳,整个社会不良风气增多。
心态的变化也导致人生观的变化体现在政治行为中,并在生活和工作中,没有了积极自发的主观能动性,在人际交住失去诚实的信念,是其背后深层次的心理背景都是相同的。
总之,当前中国社会风气存在的种种不良倾向,实际上也就是社会规范制度的缺失的表现。其根源既有社会道德的缺失,也有法律规则的认知。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在加强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不良风气敢于批评,敢于斗争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是党性、原则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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