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与走向(中)
□ 江必新(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五、以良法善治作为基本价值追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法治观正从“形式法治”逐步转向为“实质法治”。
(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路标是实质法治。形式法治着力于法律是否由有权机关颁布以及颁布的方式是否合法;继而所颁布的法律是否符合形式标准,足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法律是否得到严格实施。形式法治并不对法律的内容做价值判断,也不大关心法律是否良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中心在于法律制定和依法办事,基本上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而实质法治则旨在超越形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求法律本身具有合目的性以及正当性,法律以及执法旨在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而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蕴含了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依法治国四大环节的价值要求。这清楚的表明,中国共产党越来越注重法治的实质内涵。
(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形式法治不大关心法律的善恶,认为“恶法亦法”,但实质法治更加追求法律的质量和价值,更加强调良法的重要性,“不是什么样的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样的法都能治好国”,应以良善之法来治国理政。据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即建立法律合宪性审查机制,不让不合宪的法律规范进入实施过程,以确保颁布的法律能够“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将是我国建设实质法治的核心制度安排。
(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国需要德化教育和强制手段的综合运用只是其浅层次的含义,其更深层次的含义是,要用道德的内容即社会所公认的价值来滋养法律、丰富法律、完善法律,甚或修正法律。由此看来,新时代法治是以实质法治为基本走向,以良法善治为价值追求的法治。
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项基本法治原则。
(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十九大强调“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与之前提出的“三个至上”相比,党的十九大报告只突出一个至上,凸显了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的地位及其至上性。宪法法律至上原则实质上已将党的事业至上及人民利益至上两个原则囊括其中了,党的事业就是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宪法法律又是党和人民的意志的共同体现,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已经体现在蕴含于宪法法律之中,故党的十九大报告只强调一个至上并无否定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意思。
(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一个社会是否实行法治,其主要衡量标准就看是否实现平等。法治的进化历程表明,只要能够实现平等适用,法治自然会倾向于良善化,这也是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基本法治原则的根本原因。
七、坚持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坚持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路径。
(一)坚持深化改革。法治本身是追求稳定性的事业,法治的目标就是要增加可预见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但要实现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首先必须确保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实施性,确保法律规范与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的协调性,故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法治的视角看,就是要通过改革,使法治体系趋于成熟,从而使法治体系定型化。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其中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是排在首位的。我国社会业已进入大数据、云计算等高度网络化的时代,而网络又助推各类新型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社会治理必须与这样一个高速信息化的社会相适应。社会治理方式应由原来的“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型,政府应该优化职能定位,注重引入社会力量来提供更加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同时,社会治理也应更加尊重各社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以及社会组织治理的积极作用,以全社会之力解决全社会之问题。
八、坚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地生根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是一个全新的重要命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主攻方向。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意味着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等不能仅停留在方略、理论和理念上,必须落地生根。要将依法治国内化为一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发展方式,使依法治国真正进入治国理政的实操层面,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中。
(一)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十九大报告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目的在于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实现善治。立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必须以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是良法为前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在解决立法的质量问题,通过制定良法,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限定的核心词是执法。换言之,十九大报告分别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个词来修饰执法,这四个词是并列关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在执法领域,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规范政府行为,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实现执法的公正性与严格性相统一。
(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十九大报告的安排,司法工作的重点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例如,原来已经开始着手改革但尚未改革到位的制度,属于综合配套改革的范畴;原来已有的制度设计尚未执行到位,想方设法将其落实到位,也可以纳入综合配套改革的范畴;制度实施以后产生新问题,需要通过建立新制度、以新的方式来消除和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属于综合配套改革;原来在旧体制下没有显现出来的问题,在新体制中逐渐暴露出来,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也属于综合配套改革;司法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但是“装修”问题没有解决好的,亦属于综合配套改革的范围。所以,综合配套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使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成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志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要遵循司法的亲历性要求,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明确司法人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权力与制约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适应的原则,构建科学完备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
(四)建设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宪法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法治文化氛围。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