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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 “他们”和“它们”该何去何从?

2021-01-04 1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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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卖,不让杀,每天2000元的必须支出,没有任何收入,我辛苦多年的积蓄最多可再支撑半年,未来何去何从,想想都头疼。”东北人曹永良在云南昆明养殖有100头梅花鹿,近期他吃不好睡不稳,陷入持续的焦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决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产业在中国发展多年,已形成一个有着千万从业者,规模达千亿级的庞大产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他们”和“它们”该何去何从?

图为梅花鹿养殖厂内,工人给梅花鹿喂食。刘冉阳 摄

规模庞大的产业

“从我爷爷到我儿子,一家四代以养鹿为生。”曹永良的家乡是有着中国鹿乡之称的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在西丰县,人工养殖梅花鹿已有较长历史,截至2019年7月,该县拥有鹿场200多家,梅花鹿饲养量3.5万只。

2006年,他自带技术到云南发展梅花鹿人工饲养。在他看来,梅花鹿浑身是宝,“鹿茸、鹿骨、鹿血等有药用价值,鹿肉、鹿筋等可以食用,梅花鹿可开发出上百种产品。”

记者在他位于昆明郊区的梅花鹿养殖场的办公室内看到,左侧挂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贴有梅花鹿结构食用分解图,右侧贴着昆明市1月28日出台的禁止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转运、贩卖通知。

“近两个月来,多个部门不断来访,要我们做好消毒,封存所有的梅花鹿,告诫不得交易运输。”曹永良说,他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担心梅花鹿跳逃养殖场,“这会被误认为是偷运,将遭到重罚。”

养殖场产品展示厅内,记者看到有鹿茸片、鹿肉干巴、鹿骨泡酒、鹿角手串、鹿皮手套、鹿角挂灯……梅花鹿养殖业已形成集约化生产。

梅花鹿是中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鹿类养殖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曹永良介绍,鹿类养殖之外,龟鳖类、毛皮动物、蛇类、鳄鱼类、蛙类等养殖也已形成集约化生产。

据中国工程院公布的数据,2016年野生动物养殖业的直接从业者已经达到1408.98万人,所创造的直接产值约为5206.16亿元。疫情爆发后,中国各地排查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53000多处,人工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多达数百种。

等待一份“白名单”

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决定的出台,各地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广东、天津、福建、湖北、青海、甘肃、重庆、江西、湖南、山西等省市都已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如果不让销售鹿肉,只做药材,我毫无利润可言。”这让曹永良陷入困境,他愿意配合禁止食用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决定,也希望政府能尽早确定梅花鹿能不能养?能不能食用?

4月8日,中国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至5月8日截止。

在这份目录中,一共列入了31种动物,去掉4种非食用的动物(水貂、银狐、蓝狐、貉),可以养殖并食用的是27种,其中,传统畜禽有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特种畜禽有9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告诉记者,《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里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在符合国家检疫要求的情况下,被允许养殖、交易、运输和食用。

这份正在征求意见的可食用动物“白名单”中,出现了梅花鹿的名字。曹永良说,“像是吃了半颗定心丸,无论如何也要坚持喂好喂饱梅花鹿,等待《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最终确定。”

赔偿方案在路上

其实,绝大部分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品种未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之中。

距离曹永良的梅花鹿养殖厂不到百公里远,蓝孔雀养殖户马文花在苦苦支撑,为压缩开支已将孔雀饲料减了一半,近5000只蓝孔雀忍饥挨饿勉强续命。

2009年,在“特种野生动物养殖创业政策扶持”的背景下,马文花辞职创业,开始从事蓝孔雀的驯养繁殖。

市场对蓝孔雀的需求,主要以食用为主。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马文花为了维持养殖厂,向亲戚朋友借遍了钱,已经欠了180万元的外债。“蓝孔雀每天的饲养成本近3000元。”

不只是蓝孔雀在忍饥挨饿,有媒体报道,某地一家蛇类养殖厂因维持成本过高,饲料从6吨减少到1吨,减少投喂的结果,是大蛇吃小蛇,一个晚上大蛇最多的时候吃掉了100多条小蛇。

目前,各地野生动物养殖厂被封存后,养殖的野生动物不能吃、不能卖、不能杀、不能放,养殖户每天还要投入资金维持,大多陷入困境。

不久前,国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明确,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

对于养殖户们关注的补偿问题,国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提出合理补偿建议,明确补偿范围。

截至目前,各地出台相关补偿办法的并不多。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学院教授罗旭说,“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多以食用为主,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赔偿安置方案。”

罗旭建议,相关养殖户应尽快谋划转型之路,转型可改养与之前饲养动物的环境、习性、技术较为接近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品种。“这样对场地改造、技术再学习要求不高,转型会更快。”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陈明勇说,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合理开发利用包括很多方面,食用只是其中一种方式,“需要创新利用方式,比如将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转为生态旅游,前景会很可观。”

图为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蓝孔雀、彩鸡、穿山甲、黑熊。云南森林公安供图

“它们”何去?

近段时间,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一些养殖厂出现放弃管理、偷放野生动物的情况。罗旭教授认为,现有的人工饲养野生动物数量规模庞大,如何妥善处置将给各地带来巨大考验。

如何处置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国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4种处置方式:

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中国有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对放归个体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且放归自然方案经科学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

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

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

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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