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游戏时学生受伤 学校被判担责七成
下周全市中小学就将全面复课,学生在校的安全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更易让家长揪心。密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刚刚审结了一起校园中学生课间受伤的案件,对于在校学生,学校依然要承担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据密云法院通报,今年1月9日,某小学同班同学张某与李某上午课间休息时,一起在操场上玩丢沙包游戏。期间,张某致李某倒地,导致李某下嘴唇破裂、2颗门牙受损。李某将张某及其监护人、某小学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张同学的监护人作为他的代理人上了庭。监护人说,事情发生在学校里,这段时间脱离了家长的监管范围,李同学受伤,是因学校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因此不同意李同学的诉讼请求。
小学一方则辩解说,事情发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张某将李某撞倒在地。学校平时进行了多次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责任。李某主张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张某在课间玩耍时致李某受伤,故张某对李某受伤应当承担30%的责任。因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某小学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对尚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阶段的低年级学生应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以避免事故发生。本案中,某小学对学生在校期间活动情况未照顾周全,亦应承担70%的责任。综上,判决张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李某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千一百元,某小学赔偿李某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千九百元。此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为终审判决。
法官表示,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将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确定为8周岁,并根据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将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区分为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对于在校学生,学校依然要承担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密云法院为此向涉案学校提出了一些司法建议,希望学校继续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应指派老师或借助视频监控系统等,加强对课间自由活动区域的监管,以及时发现并阻断事故苗头。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开展救助的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等法定监护人,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积极引导各方依法协商解决纠纷。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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