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诞生 国庆日的设立与阅兵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开幕式,并成立了大会主席团。
22日提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设立6个分组委员会,讨论国旗、国徽和国歌等方案。
25日,毛、周邀请郭沫若、沈雁冰、黄炎培、陈嘉庚、田汉、徐悲鸿、梁思成、马思聪、贺绿汀等18人开会,确定了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问题,并一致同意将国徽交由即将成立的新政府去决定。
27日,政协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确定北平复名为北京,定为国都,国歌暂用《义勇军进行曲》,国旗为五星红旗,纪年改用公元。
30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63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80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30日下午,在天安门前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破土奠基仪式,碑文为毛攥写,周恩来手书: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10月1日下午2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政府主席毛,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和全体委员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并选举林伯渠为政府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政府人民革命军委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政府机构,执行各项政府工作。
1日下午3时,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毛泽东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9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秘书长李维汉,及常委委员。
会上,许广平委员转达马叙伦委员关于设立10月1日为国庆日的提议,林伯渠委员也发言附议,要求讨论决定,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1949年12月2日,政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从1950年到1959年,每年国庆日都要举行大型庆典活动,同时举行阅兵,共计11次。
1960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改革国庆制度,每年国庆只在天安门前举行盛大集会和群众游行,但部举行阅兵。
1981年,经邓小平提议,中央和军委决定恢复阅兵,并于1984年国庆日举行国庆35周年阅兵。此后只在纪念建国满整十年的年份举行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