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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

2021-05-03 08: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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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努力打造“诚信广安”,根据《〈X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川办函〔2011〕60号)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法规制度为核心,以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信用服务为关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和个人信用意识,为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加强对信用行业和信用市场的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有章可循。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三)以全省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平台,着力加强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实现企业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集中交换和统一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指标数据覆盖率达40%以上,区市县数据覆盖率达20%以上,信息数据入库率达95%,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90%以上,按照要求准确及时提交失信信息。

(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应用,定期收集整理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力争年内实现与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信息共享。

(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金融诚信建设,初步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六)深入开展信用主题宣传、公务员信用培训和对重点人群的信用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逐步培育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关系。

(七)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社会评价的总体原则,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创新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八)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建立信用约束奖惩激励机制,使失信行为得到惩处,诚实守信得到实惠。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框架。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督促区市县和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征信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社会信用建设向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各区市县和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7月底前将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性文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XX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着力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政策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公共产品及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性事务,均应公开办事程序、期限和结果,做到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加强政府监督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对政府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省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促使企业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的集中交换和共享使用。按照中、省、市规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及时报送到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明确2011年度中小企业培植工作对象和任务,出台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激励措施;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融资对接会,确保年度推荐会不少于2次,对接项目不少于10个,培植成功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XX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成员单位。

(四)加强金融诚信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稳步推进 “文明信用户”创建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活动,整合涉农部门的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信用良好的农户和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信用乡镇,增强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和信用偿付能力,乡镇每年评选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3-5户。加大金融诚信建设推进力度,强化对金融机构诚信自律的监督约束,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内部诚信服务激励惩戒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妥善快捷处理客户业务投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将金融诚信建设从银行向证券、保险等领域延伸,推动形成大金融诚信格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人行XX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成员单位、各证券保险机构。

(五)扎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 “政府征信宣传月”、“媒体征信报道周”等活动,邀请地方党政、人大、政协领导现场视察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扩大征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成员单位在9月底前将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将信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干部社会化选学课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信用培训,并于8月底前将信用培训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广安日报社、广安广播电视台、其他成员单位。

(六)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

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5〕10号)和《XX市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办法》(广委办〔2009〕67号)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努力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系统共享。一是做好公积金、环境保护、拖欠工资等存量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提高报送工作的连续性和数据质量。把好信息采集前置关口,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舆论等有关风险。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入库率。稳步推进非居民用电客户电费缴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信用信息交换,扩大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共用范围。二是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协调推动全市招标(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在统一的公告平台上发布,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共享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禁入机制。三是按照《XX市拓展信用报告运用范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政府招投标、项目审批、集团采购、企业评信评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聘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引入信用报告,探索信用信息使用的新途径,增强信用信息利用效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电业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其他成员单位。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客观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带头利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息,优先采购信用优秀企业产品,并在有关领域实施信用准入制,设立信用门槛。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入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努力为公众提供丰富的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其他成员单位。

(八)建立健全信用奖惩约束激励机制。

各级各相关部门采取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等手段,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惩罚或制止失信行为,提高失信违约成本。推动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市场性惩戒激励和失信惩戒申诉机制,指定接受被惩戒者申诉的专门机构,制定限期复核有关争议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申诉受理部门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惩戒,同时辅导失信者重建信用。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充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市县和成员单位于10月底前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7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规划、指导服务、组织协调、信息交流、联系通报、督促办理、检查落实的工作职责,适时召开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会,交流检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积极为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信用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工商、税务、质监、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和现有资源,围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进度,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根据《XX省政府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5号)有关规定,我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重点督办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和责任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及时反映成员单位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并将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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