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2021-07-13 14:00:06
广西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贷款条件
20xx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贵港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贵港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贵港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贵港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参加住房公积金储蓄,并连续6个月以上(从后往前推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首付款;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定的还贷保证金;
8、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还款账户或在指定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