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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菏泽一中 菏泽市特教中心招聘教师信息

2019-12-16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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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菏泽一中、菏泽市特教中心招聘教师信息

根 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 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一中、菏泽市特教中心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 名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报考菏泽一中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2、报考菏泽市特教中心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年龄在3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菏泽市教育局西院阶梯教室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基础知识考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

拟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 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菏泽市教育局西院阶梯教室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事、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测试,报考菏泽一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直接参加专业测试。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含教育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综合写作,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需要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计算: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40%,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5)特殊人员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5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 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6)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折算后的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报考人数参加。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专业测试通知将在菏泽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专业测试

(1) 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领取专业测试 准考证。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在专业测试前两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专业测试采取面试及说课的方式分组进行,时间为每人10分钟,满分为100分。每组评委7人,聘请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实践经验的外地专家担任。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菏泽一中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予录用。

(3)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时现场缴纳测试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

(4)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全部考试结束后,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2、 根据折算出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两名或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测试成 绩、加分人员、高学历人员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通知将在菏泽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在菏泽教育信息网上公 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电话:0530-5310387 5310525

咨询电话:0530-5333168

附:

2009年菏泽一中、菏泽市特教中心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菏泽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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