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的惩戒应适度
2014年2月5日,青岛市出台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的一次规定引起热议,有人持赞成意见有人持反对认为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而我认为犯错后需要惩戒,但需要把握好尺度。
孩子犯错后,家长对其的做法会影响他们的一生,社会中常有这样一个案例,还是在店中偷取东西被发现父母以孩子还年幼为由不对其加以惩戒惩罚,结果这位孩子有了偷东西不会被惩罚的观念,长大成人后偷的东西越来越多,偷的也越来越贵中,最后被抓捕时竟认为不过是拿几件东西不至于被抓,也曾有家长在孩子犯错误后加以惩戒已示错误,是孩子最不应该做的事情,有了正确的认识,长大后再也没做过治理措施,因此犯错后应该给予惩戒是应当的。
但小孩的心思是敏感的人,在城市有可能对其身心造成伤害,尤其事成之后将其错误工作说出是小孩会受到心理上的伤害,不利于日后的健康发展,受人关注的孩子有两种,一种是被溺爱的无法无天的熊孩子,一种就是被伤害的无地自容的自杀孩子曾有新闻报道,一间中学有一个孤僻的小孩经常被学校里的男生辱骂和打骂,而老师发现后也什么都没说,什么都没做,不加以制止,最终在一次晚修,小孩被辱骂想不开,在四楼一跃而下自杀未遂,却落得终生残疾,可见犯错不加以惩戒制止,最终可能落下杀人罪,被社会人唾弃。
适度的对学生的成绩有明确对惩戒的范围和方式,把握惩戒尺度的惩戒,有利于让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不至于助长体罚的风气的同时有利于规范学生,但请明白自己的错误,加以改正不成为对社会有危害的人。
环顾世界国外有爱因斯坦被父教育不偷东西,做错事要承认已成为一个诚信的人,国内有纯礼对下属做错事,轻度的处罚以至守吏健康发展,这些都告诉了我们犯错可以成绩,但要把握好应有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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