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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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公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经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