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冷思考
2020-07-16 09:06:01
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引导机制”。科学运用互联网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让人民监督权力”的生动体现。
科学运用互联网已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民网络时代,网络自媒体的发展使网络监督成为一种势不可当的潮流,网络举报成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源,一些贪腐官员在网民的攻势下“现形”。当然,网络举报也是一把双刃剑。如2012年下半年网帖所曝“拥有24套房产”的广州“房婶”,经纪委查实,其既非领导干部、也不是公务员,只是一个普通工程师,而其实际拥有的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被微博曝光的重庆某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也被官方查证“严重失实”。“网络扒粪”中的“误伤事件”提醒我们,网络谣言、诬告陷害同样存在,网络也可能造成保证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失衡,践踏到普通公民的“隐私领地”甚至危及集体权益。 无疑,网络是一种工具,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形式、交往方式,其本身不具备善恶的属性,而是否主动运用、运用是否得当则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科学应对互联网发展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挑战,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等反腐机关的重大现实课题,也考验着我们党和政府在“人人都有麦克风”时代的执政智慧。 互联网发展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严峻挑战 网络自身的虚拟性、互动性、平等性、直接性、及时性、开放性、便捷性、廉价性等特点,在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采取全面、客观的态度分析这种挑战,对改进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网络监督的放大效应带来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对公民正当权利包括贪腐人员合法权利的侵犯上。一是“一网打尽”式监督可能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作为信息集散地和社会舆论放大器,网络制造出极强的舆论压力,能在极短时间内引起民众群情激奋,与之伴生的“人肉搜索”常常将当事人各种信息“一网打尽”,对当事人乃至家人、亲朋的生活带来影响,有些个人隐私甚至国家秘密也公开在网上传播,而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利往往在“网络扒粪”中被无情忽略了。二是不法分子的造谣、诽谤、诋毁会带来监督的“牺牲品”。类似前文提到的广州“房婶”,一些不法分子对她个人财产相关问题的举报纯属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实际是利用网络恶意诽谤、侵犯隐私、毁人名誉,而这种失真失实信息在网络传播中却误导民众、蛊惑人心,对她及家人造成严重干扰,网络在此事件中沦为打击报复的手段。如果此类事件反复出现,就会损伤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 网络参与的无序效应带来的挑战,突出表现在网络民意失真带来的无效参与和网络不可控性带来的侵权式参与上。一是网络声音主体的片面化可能造成网络民意失真。网络表达的自由、开放性往往使其与现实生活表达相比更加尖锐、偏激,网络发帖、跟帖、传播群体的年轻化常常使非理性的声音占据上风,网上民意可能只代表了部分利益群体的主张,甚至只是个人不满情绪的发泄和聚集,容易使民众对事件整体做出错误的判断,使政府做出不符合社会大众主流意见的错误决策。二是网络的不可控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网络空间高度自由、互相影响、交织放大,网络世界信息源头不可控、传播速度不可控、内容分散不可控、舆论易放大不可控等特点容易酝酿公共事件。一些在现实中影响不大的事情,到了互联网上立刻变得群情激奋,一些极端的、不理智的、不符合主流道德标准甚至违法的言论充斥于网上,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单一问题普遍化、个别问题扩大化,甚至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对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不仅不能实现多数人的权利,还会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果不加以有效引导,就会加深埋怨、偏激、仇恨的社会群体心理,这种泄愤的社会情绪和心理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高发埋下了火种。 网络沟通的扁平效应带来的挑战,突出体现在公权力机关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失措和网络问政的治理失效上。一是网络沟通的互动性不足或欠缺影响公权力的公信力。网络的扁平化特点要求公权力机关注重与网民沟通的即时性、交互性、平等性。如在“表哥”杨达才事件中,由于有关方面在初始阶段消极面对网络,让事件迅速演变为公共舆论危机,虽然贪腐官员最终受到惩处却影响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这也说明,纪检监察等机关在反腐倡廉中如果不能与网络形成良性互动,就会造成网民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在很多突发事件或政策讨论中官方声音经常受到质疑和批评,正是这种不信任累积的表现。也容易为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提供“靶子”和口实,构成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潜存的不稳定因素。二是网络问政的治理失效可能对现有反腐机关形成过多干预。如果不能逐步健全制度,规范网络反腐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网络问政与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接融合,就无法防止网络监督带来的种种“暗箭”和“误伤”,网络问政也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引起关注—领导批示—迅疾处理”的人治怪圈,无法凝聚起民主监督和善治发展的正能量,反而使公权力机关常常被网络舆论所左右、所绑架。 反腐倡廉建设应对互联网发展挑战的对策建议 为科学应对互联网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挑战,必须积极改革创新,致力于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建构反腐倡廉机关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形成党委政府与群众、社会、网民的良性互动关系。 创新反腐倡廉网络工作理念。强化互联网作为工具重在运用的意识,抛弃旧有的管控方式和思维模式,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充分认识互联网在增进公民参与、推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培育公民社会成长以及构建新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方面重大而又独特的作用。既要坚决摈弃“互联网表达主要是情绪宣泄和不实信息、可以置之不理”的观点,也要改变在快速变幻的网络舆情中被动灭火、疲于应对甚至被网络信息牵着鼻子走的局面。在全民网络时代,互联网就是阵地。各级干部应认真学习网络知识,掌握基本技巧和与沟通方法,消除网络恐惧症,积极地而不是被动地、坦诚地而不是应付式地、平等地而不是居高临下地对待网络监督,善于运用网络先进技术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公权力机关必须有与鼠标键盘相适应的网速,不能总是慢半拍、拖几步。必须有与论坛、微博沟通的话语系统,注重与网民沟通的即时性、交互性、平等性。真正与广大网民同网共振、与群众愿望同频共鸣、与社会呼声同声相应、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从而不断提升公权力的公信力、凝聚力、亲和力。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工作制度保障。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给党的建设带来的根本性、长远性、革命性影响,把互联网的工具性与执政党的功能高效结合。当前,应注重从制度上保障互联网反腐的功能发挥、作用和地位,探索完善具体操作方法,加快探索独具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机制、开放式的腐败信息搜集系统、快速反应的反腐败预警机制,通过制度化的规范和引导使得网络反腐纳入理性化、合理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完善“网有所呼、我有所应,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互动机制,这应当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因势利导、顺应民意而不被网络舆论所绑架,引导网民依法规范反腐,把每次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理作为普及法律观念的过程,特别要注意以自身的示范作用引导舆论,以党纪国法视角影响公众,并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水平,形成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局面。要形成制度化规定,根据本地区网民反映集中的反腐倡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与反腐机关定期与网民交流、互动,彻底改变将网上民意表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决策可有可无依据的做法。对个别官员、个别部门“本能”地将激烈的网络表达当作“谣言惑众”,将喊冤抱屈的尖锐呼声消极对待、敷衍塞责,甚至以打压姿态和网民大唱对台戏、明目张胆地压制民意的做法要区分不同情况形成惩处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网络基础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更加快捷的网络直通车,健全专业的网络反腐阵地,设立面向党员和广大网民的多层次、多功能交流平台。建立反腐倡廉立体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举报信息可以直接发送到纪律监察网站并得到回应的机制,既保证信息得到及时保密地处理,避免信息泄露和失真信息扩散,还可以避免类似公布色情信息揭露腐败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净化互联网环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高度重视权威信息源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官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在社会上的影响,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增强主流媒体对舆论环境的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气候。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离不开高素质的网民,因此需要不断提升网民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这对有效预防无序化网络反腐所引发的“蝴蝶效应”,有效预防“网络暴政”的发生必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已进行了这方面创新,如淮安“阳光纪检”、苏州“寒山闻钟”等纪检系统网络论坛,让网友进入到反腐工作中,初步形成了让老百姓参与反腐工作的新机制与新做法,在当地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这也是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要求的体现。 强化顶层设计提升互联网行为立法管理水平。可在延伸适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网络信息服务法》,形成以《网络信息服务法》为主干、相应行政法规为基础、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网络信息服务监管法律体系。同时,有必要对网络信息服务中公民的隐私范围、保护措施、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人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等作出规定,以规避“人肉搜索”等形式给公众可能带来的伤害。对那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要进行综合治理,建立秩序和谐、依法有序的网络环境。通过网络自律和法律制度约束网上行为,更好地避免网络侵权等行为发生。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全新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在本质意义上整合了网络、民意、反腐倡廉工作、执政能力等方面要素,有利于党委政府更好地倾听民意,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地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在腐败从易发多发期向稳定可控期转变的今天,我们必须主动而不是被动地、科学而不是盲目地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让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委政府、社会、网民的“共舞”,更好地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力量有机结合,实现网络反腐与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的良性互动,提升科学有效防治腐败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生存的空间。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研究室)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