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叶黎明老师《写作教学内容新论》“实用写作教学困境的讨论及反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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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20年代,语体文被引入中小学语文教材,语文教育有了现代与传统的史的分野,教学内容和方法与清末的读经教育迥异。为实行新学制、进行课程改革,1923年制定了语文设科以来第一个重要的课程标准——中小学课程纲要(以下统称“1923年课标”),其中初级小学(前四年)和高级小学(后两年)的“作文”标准是: 初级:能作语体的简单记叙文,实用文(包含书信日记等),而令人了解大意。 高级:能作语体的实用文,记叙文,说明文,而令人了解大意。 1923年课标把“实用文”写作明确列入语文课程内容之中。但是,并没有对“实用文”概念作明晰的界定。对实用文与简单的记叙文、说明文的区别,也没有明确说明。直到1929年《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才对1923年课标中出现的“普通文”和“实用文”这两个概念作了界定: 普通文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总称,或称“通用文”。实用文为书信条告的总称,或称“特用文”。 1932年的《小学课程标准国语》增加了对各种文体更为详细的说明。在“各种文体说明”中,学校写作教学用的文类被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普通文、实用文、诗歌和剧本。实用文包含:书信、布告和其他小学高年级要求写计划书和报告书);普通文包含三类: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显然,这里把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界定为“普通文”,取其为各种表达之通用“基础”的含义。1941年的《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列出来比较详细的“教材纲要”,罗列了“实用文”写作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布告、书信等实用文。(第三学年)2.书信、收据等实用文。(第四学年)3.书信、报告等实用文的分析习作。(第五学年)4.书信、计划书、宣言等实用文的分析习作。(第六学年)纲要中还明确指出“各种实用文注重形式的研究和试作”,这与实用文阅读教学完全一致:“实用文教材的教学,须注重格式行款及文字的特殊组织。”综上,自语体文教学初始至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小学阶段所规定的写作教学内容主要是两大文类:普通文和实用文,但不排斥文学写作,如“诗歌、故事、剧本等的试作”。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在语体写作之初,就已经划开了与“实用文”及文学写作的距离,一开始就不是走“应用的路子”,而是为“应用”和“文学”写作打“通用”基础。但是,“通用”是个宽泛的概念。“通用”的记叙文写作是无法教的。因为教学内容的选择必然受制于教学取向的指引。“通用”,适用一切,却恰恰造成了“取向”的含糊。小学实用语体写作教学内容,是指以书信、报告、计划书等学生校园生活及日常交际生活所需的几种狭义的“交际文类”为教学内容,至于具体的文体教学知识,主要是“实用文格式、行款、文字的特殊组织等形式的分析、研究和模仿。”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学实用写作教学1923年初中课程标准规定作文的“毕业最低限度”是“作普通应用文”,能清楚达意,于文法上无重大错误”。到了1929年,“最低限度”修改为“能以语体文作流畅的文字,无文法上的错误”。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实用写作教学1.小学:以继续为主,加强应用文写作。2.中学:应用文写作与小学基本雷同。到1988年教学大纲,恢复了四类文体的提法,规定初中学生“能够写简单的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一般应用文。”这“一般应用文”,包括条据、书信、计划、规则、电报、总结等几种常见应用文,此后一直到2000年,历次颁布的大纲都规定“一般应用文”的写作为语文科写作课程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应用文”教学内容的规定、安排和教法建议等,都没有超出1963年大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