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发文章敛财824万 获刑10年
学术期刊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其上刊登文章可与专业职称评定挂钩。催生于特殊学术氛围之下的版面费,在这一背景下成为了一些学术期刊负责人谋求私利的“奶牛”。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新闻战线》杂志原总编辑万仕同,就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版面费531万余元。
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披露了万仕同案细节。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9年间,万仕同先后接受请托为相关人员发表文章900余篇,收受贿赂824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图:中国纪检监察报电子版)
中国纪检监察报题为《以案为鉴 同病共治》的头版文章提到,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了人民日报社《新闻战线》杂志社原总编辑万仕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予万仕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司法机关一审已宣判。
司法文件显示,万仕同生于1963年12月,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4日被逮捕,2020年2月17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万仕同受贿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时间为今年4月17日。
(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8月4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万仕同利用其担任某某日报社《新某某线》杂志社总编辑、负责杂志社编辑出版和经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某某线》杂志上刊发文章或相关公司与《新某某线》杂志社合作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24.4万元。
司法文件中提到的《新某某线》杂志社,正是《新闻战线》杂志社。
资料显示,《新闻战线》杂志最早创刊于1957年12月,是由曾任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的安岗同志发起,于1966年6月“文革”爆发后被迫停刊。后于1978年12月,以《新闻战线》刊名恢复出版,由人民日报社主办,起初为双月刊,1980年改为月刊,由《新闻战线》杂志社编辑出版至今。据了解《新闻战线》多次被列为全国新闻核心期刊第一名,荣获第二、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收录介绍的惟一新闻专业刊物。
(图:新闻战线杂志封面)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新闻战线》已被北大核心期刊要目除名。有消息显示,除名原因是因为“数据不好”。
传媒见闻查阅相关司法文件发现,万仕同的具体受贿事实共包括七项:
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间,接受耿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400余篇,并收受耿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20万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间,接受夏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400余篇,为此收受夏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88.7万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间,接受周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40篇,为此收受周某人民币40万元。
2015年4月至同年7月间,接受谢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30余篇,为此收受谢某人民币39.6万元。
2015年3月至同年4月间,接受白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20余篇,为此收受白某人民币22.5万元。
2015年3月至同年10月间,接受于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9篇,为此收受于某人民币10.6万元。
2015年底,在新闻战线杂志社商议与北京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运行《新闻战线》下半月刊的过程中,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请托,为实现双方合作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
(图:万仕同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现年57岁的万仕同,自1986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毕业后,一直在《新闻战线》工作,主持《新闻战线》评论、理论和述评类栏目。1993年下半年起,担任《新闻战线》值班主编,值班的杂志曾受到中央领导同志以及人民日报社社长等领导的批示表扬。编辑的《党报理论宣传工作的哲学思考》在1999年全国第七届"五个一工程"评选中获奖。
(图:万仕同)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万仕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同时认为,鉴于万仕同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且全部赃款均已被追缴在案,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万仕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受贿所得的824万余元被万仕同用于家庭购房、消费、理财等用途。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文件显示,万仕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万仕同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万仕同系本单位纪检组电话通知到案,属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请法院依法调整量刑建议,对万仕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这一请求遭到了法院拒绝。
文件中提到,经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到案情况说明和朝阳区监委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朝阳区监委接到交办线索后进行初核工作,已经掌握了万仕同收受夏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2019年8月26日到万仕同工作单位对其实施抓捕时,万仕同因公外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以核实问题为由,电话通知万仕同返回单位,未说明具体原因,万仕同亦不知道办案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万仕同被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电话通知返回单位核实情况,不能认定为其具有主动、自愿投案行为,在此前提下,万仕同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身处政治机关,为何对主观世界改造毫不自觉?看似“清水衙门”,为何一把手大肆敛财、狠捞油水?其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源是什么,综合监督单位和党员干部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提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分析认为,6家综合监督单位中与《新闻战线》类似的学术期刊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其上刊登文章可与专业职称评定挂钩;各单位报纸使用外稿较多的部门,也容易为人情稿、关系稿、利益稿打开方便之门,是廉政风险易发高发部位。同时,各单位局级干部尤其是二级单位一把手,很容易成为被围猎对象。
身为新华社旗下,与《新闻战线》同为老牌新闻杂志的《中国记者》杂志的负责人刘刚,在了解到万仕同案,接受了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后表示:““相同的岗位责任,相似的廉洁风险,如果放松警惕,问题也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通过对照教训、自查自纠,思想认识得到洗礼,同时进一步改革编辑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据了解,《新闻战线》总编辑目前由人民日报社研究部副主任王刚担任。
来源:Retr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