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写作关于作者署名问题的探讨
学术论文的署名,其意义不仅是体现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应得的荣誉,而且表示对论文的负责。但很多论文由于作者对署名规范的不了解,以至于署名处理不当,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种情况,蓝译编辑就学术论文作者署名的规范问题做以下探讨。
一、署名者应具备的条件及原则。学术论文常是对实验、试验或调查、考察的结果进行了科学的抽象,经过归纳演绎判断推理的思维过程,得出了理论上的新观点、新结论,是理论上的一次深化,是认识上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科研课题的设计者、科研过程的始终参加者以至科研的指导者,可能是论文的撰写者,但不一定全是论文的撰写者。只有自始至终参加了科研活动,又参加了论文的撰写的人才可以算该论文够资格的署名者。他们必须对发表的论文承担责任,对论文具备答辩能力。
一般来说,有资格作为论文署名作者的可概括为四点,一是必须参加论文的全部工作或主要的研究工作,并做出实际的贡献;二是必须全部了解和掌握论文的内容;三是能对论文的不同意见进行答辩;四是能对论文中有关材料的正确性以及其理论、实践意义的合理性负责。如果只参与其中的部分具体工作,或对作者有过某些方面的帮助,而对论文的全面工作及意义缺乏了解,不应署名。类似情况不作为论文作者署名,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的人虽然参加了科研活动,但并未参加论文的讨论、起革、修改、定稿。对这种情况,只在篇名页地脚加注,注明参加本科研课题研究的有某某等同志。
2.有的人仅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过某些方面的帮助,或者是协助进行了某项实验,提供了某项测试数据,或为该论文绘制了插图、拍了照片,或者为论文作了文字上的修润工作等,但对整个研究课题的意义和论文内容并不十分了解。对这种情况,可在篇名页下或在文末注明“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某某的帮助,谨致谢意”。
3.有的人是名家、教授,仅仅在论文完成后审阅过,给论文提出过某些意见,但未参加论文撰写的全过程,对这种情况,建议只在文末注明“本文得到了某某教授(先生)的热情指导,深表谢意”,或“本文承蒙某某教授(先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4.有的研究生论文,如属于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完成,导师不作论文作者署名,建议在篇名页地脚注明“本研究课题指导教师某某”。
5.集体形式署名,参加科研活动的全体人员,如果又都参加论文讨论、起革、修改、定稿的工作,建议以“某某课题组”集体署名,并署某某执笔(或整理),在篇名页地脚注明参加本课题组或科研组人员的姓名。
6.有的人仅仅是科研项目的行政负责人,并不负责业务领导,对科研课题确实所知不多,又不具备对论文的答辩能力,建议不署名为宜。
二、作者署名排列次序。正常情况下,论文署名的排列顺序应根据作者在该论文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大小决定,而不能按作者的地位高低排列。第一作者通常是论文的执笔者,同时又是论文的主要参加者,对论文内容负有全部责任。其他作者可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若贡献大小难以区别时,也可按姓氏笔画排列。如果确需变动,需经第一作者同意。署名必须经过署名者本人同意,作者有权署自己的笔名。
三、作者署名与作者单位的著写规范。作者署名一般署个人姓名,必要时可署团体组织。作者为团体组织时,可在作者栏或篇名页地脚或文末参考文献之前加注署明整理者、执笔者姓名,加圆括号。译文的署名应在原作者姓名前用六角号注明国别;译文译者署名与作者并列或署于文末,采用某某译。补白短文作者的署名一般署于文末位置,可加圆括号。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学术论文在署名时,同时应标注作者单位全称及邮政编码。其顺序为篇名,作者、单位及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