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理学科出发比较分析试点区深化高考改革方案
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高考制度的改革是为高校科学、合理、有效的选拔人才,为引导中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考生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考试程序和竞争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在高考制度的改革实践过程中主要是在考试、录取和综合改革等方面做了较大的改革。率先进行新一轮的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赋予浙江、上海的政治任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省根据“实施意见”和省份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称“浙江方案”),并于2014年9月9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通知。
同时上海市也发布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上海方案”)。虽然两个试点区同时改革,不再进行文理分科,对象都是14年入学的学生,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两个地区的考试制度和招录制度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以下主要从物理学科出发在考试方面比较分析试点区深化高考改革方案。
考试科目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方案”文件中指出,学生的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的成绩相结合,考试科目分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类,浙江省规定的学考科目共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体育、音乐、美术13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是“必考科目”,体育、音乐、美术由各个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学生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这七个科目中选择任意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对于学考科目要求每个高中生都必须参加,并且所有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才能顺利毕业拿到高中毕业资格证,在高校招生的时候学考成绩也是高校参考的依据,对于浙江高考科目设置学生选考的科目组合有35个,具体可供学生选择的组合如表:
“上海方案”文件中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生的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己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学生必须参加这13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和浙江学考是一样的,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依旧是“必考科目”。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政治、历史、地理设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生可在完成基础课程的学习后,根据自身兴趣任意选择三门科目作为“选考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简称“六选三”,也就相当于浙江的选考,只不过与浙江相比少了技术这个科目,学生可以选择的科目组合也就少了许多,只有20种。
考试时间
“浙江方案”指出必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在每年6月份进行考试,外语每年安排2次,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考试每年安排两次,一次在4月,一次在10月,外语也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在2017年11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实施意见”中将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时间是每年的1月和6月,规定学生第一次学考时间起码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科目不得选三门以上,但是所有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必须完成所有的学考科目,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继续报考。
“上海方案”中指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不分文理,学生在每年的6月份参加考试,其中外语可考试两次,另外一次是每年的1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分散在高中整个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其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考试内容
上海将学业水平分为两种,考试内容不同,合格性考试的内容主要是高中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础型课程,等级性考试内容除了基础型课程还包括拓展型。因为在新的高考模式下每个学生的科目学习进度不同,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保证高考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在高中掌握一定内容的物理学科内容,浙江省和上海市分别制定了有关物理学科的教学基本要求或者指导意见,明确了考试范围和难度。具体两地物理考试内容分布如表所示:
计分方式
“浙江方案”中指出语数外三门科目得分计入学生的总成绩,而对于选考科目按照等级赋分,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合格是前提,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档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的成绩2年有效。“上海方案”文件中指出高考成绩分为两个部分组成,语数外的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三门等级性考试成绩。
浙江省赋分制考试计分方式如表所示:
对比表3-5和3-6发现,浙江和上海起点赋分都是从40分开始的,且等级分差均为3分。不同在于浙江是21个等级,选考科目满分为100分,而上海市是11个等级,最高等级代表70分。两个地区的高考总分也不同,浙江是750分,上海则是660分。
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中有关招生改革方面大致包括: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规范高中学完善和规划自主招生、改进录取方式、改革招生录取机制等几个方面。具体实施意见如表3-7所示:
在“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浙江和上海也对相应的招生制度进行改革,这两个试点区均在招生录取中体现了对学生综合能力检测的重视。浙江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科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从2011年就开始实施“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招生。上海市从2017年起也开始重视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别是它在自主招生环节中的使用。
在统一招生上,浙江和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均规定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选考科目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最多不可超过3门,学生满足一门即可报考,若高校未提出报考要求学生可以无限制的报考,不过“浙江方案”中指出高校要求需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批次上这两个试点区均采取了合并录取批次的措施,上海从16年开始合并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批次,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也就是考生填报志愿的时候,学校在前专业在后的“学校+专业”的形式。浙江也从17年开始录取不分批次,只不过浙江是实行专业平行投档,与上海市填写志愿的顺序反过来,是“专业+学校”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