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是一种有尊严的思想活动 任何人无权掠夺创作者的著作权益
上官长风/文
近日,一则关于写作者的消息爆红:网文大地震,起点大神集体断更。
起因是阅文集团连夜更改合同,将原本的“授权合同”变更为“聘请创作”合同。也就是说,所有作者瞬间变成了临时工,著作权不在与自己有关系。
不要深入探讨,如此公然掠夺智慧财产,资本的吃相到了如此丑陋的地步,断更,不过是维护作家的尊严而已。
如同所有网络上的写作者,无论与平台之间发生怎样的合作,著作权,始终是属于作者本人的。断然不可能,连这个确实可靠的权利,也被掠夺了。
按照阅文集团的这个合同,被侵害的不仅仅只是作家们的创作权益,更是伤害了一个群体的尊严。
一个作家创作一部作品,基本权属关系相当于生一个孩子。作家自己如果条件不太好,孩子可以请人抚养,但是,再好的关系,也就是养父,断然没有第二个人可以成为生父。阅文集团想做的就是生父——是我聘请你给我生个孩子,我才是生父。
这意思荒唐吧?荒唐到家了。
有本事你自己生啊。你以为你可以花钱请人生一个自己亲生的孩子出来?
任何时候,对于作品来说,作家本人就是亲生父亲。即便有些人为了生计将这个权益卖了,也只是表面的。这个作品没有第二个人能够完成。
就如百家号的各位写手,在这里发文章,有时有收入,大部分情况下没有收入,是因为我们爱写,想表达,记录生活的感受。
百家号给收入,是因为我们写的作品也给头条创造了价值,这是价值的互换,而非著作权的大甩卖。发布,获奖,获得过收入的文章,百家号也可以出版,但是,我相信,署名权是永远属于作者的,这就叫写作者的尊严守护。
还好,百家号没有像阅文那样,开始掠夺作者的基本尊严了。请作家写作,所有权益归你,你当自己是谁啊?
各位写作者,如果你连这个基本的权利都会被夺走,还会与这样的平台合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