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知识|招投标小技巧!一篇文章教你识破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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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内定招标,作为招投标市场常见的毒瘤,一直都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严重的危害了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应该想办法铲除。
尤其是串标行为,是一个令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广为头痛的顽疾。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的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发现供应商的围标串标手段愈发隐蔽、花样不断翻新,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不胜防。所以,对于政府采购一线工作人员来说,练就一双识别投标人之间串标行为的火眼金睛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辨识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串标行为呢?小编建议大家可以从分三步递次审查和验证。
第一步 形似审查:看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形式类同
这要从两份(或多份)招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编排、文字风格等方面入手,分析是否在一定程度程度上存在相似的情况。如果存在投标文件在这些形式方面有相似性或一致性,基本可以初步怀疑是串标行为。但是否真正围标串标,这还需要后续工作进一步辨识和验证。
第二步 神似审查:对形式类同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调查审核
一看,看投标人名称、公章是否相符;二看,产品厂商授权书是否有装订错误等现象;三看,目录编排、文本和格式是否异常一致;四看,文字、图片内容一致或错误相同;五看,电子标书文件属性信息一致。
第三步 下结论:是串标?不是串标?
最后,如果两份(或多份)招标文件既形似又神似,则基本可认定为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此时,需要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认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事实。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步教你识别蛛丝马迹,迅速找到招标人“内定”项
尽管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成效显著,举世瞩目,但为利益铤而走险的却也不少。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中的常见弄虚作假手法五花八门,从技术含量由低到高的顺序,简单归纳如下:
一、指定特定品牌和厂家
大约一半的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即使对那些市场竞争充分,多个竞争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均能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的采购项目,明目张胆地指定采购特定品牌、特定厂家的产品。
二、设定特殊的资质门槛
几乎所有的政府和国企所谓公开采购、招标,都会设置各种各样的资质门槛,其中约一半会设置十分特殊的资质门槛,把特定关系人之外的竞争者排除在外。常见手法有四种:1、地域限制;2、要求取得某些特殊的资质;3、提出近乎变态的过往销售业绩要求;4、要求在某个指定的网络平台注册为合格供应商等等。
三、设定奇特的技术门槛
相比于前面两类弄虚作假的粗暴、粗糙做法,设置采购商品和服务奇特的技术门槛,把指定关系人之外的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是用较为隐蔽、细腻的手法弄虚作假。此类恶劣做法约占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项目的三分之一比例。具体手法有如下三种:1、规定奇特的产品规格、尺寸;2、设置奇葩的技术参数;3、提出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四、设计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
在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中,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强,弄虚作假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目前最常见手法的是:巧妙设计只有数学天才兼报价专家才能识破的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采购项目由特定关系人中标。譬如:降低报价中的评标得分比重,加大容易内部操纵的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的得分比重,且设计非数学精英不易发觉的、有利于特定关系人的评标办法。换句话说,报价就是摆设,一切由关系搞定。
政府和国企的采购、招标领域作为腐败的重灾区,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中国几乎每个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和各大央企集团、地方特大型国企都有自己的公开采购、招标网络平台,每天通过这些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网络平台发布的公开采购、招标信息上万条,每年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的项目金额达数万亿。
弄虚作假的招投标行为是法规政策所不允许的,大家一定要有一双识别弄虚作假的眼睛,在发现这样的行为的时候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中储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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