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游七年写出《在路上》 披头士因它成立 凯鲁亚克道尽生命之谛
“我一辈子都喜欢跟着让我有感觉有兴趣的人在一起,因为在我心目中,真正的人都是疯疯癫癫的,他们热爱生活,爱聊天,不露锋芒,希望拥有一切,他们从不疲倦,从不讲些平凡的东西,而是像奇妙的黄色罗马烟火那样不停地喷发火球,火花。”——杰克.凯鲁亚克
这个世界上有些书你早晚会去读,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就属于这种。
近几年,在中国掀起了一阵阵在路上的风气,电影《无问东西》、《后会无期》大火,摇滚明星痛仰乐队一首《再见,凯鲁亚克》广为流传,318国道上徒步西藏、骑行西藏的人多到像是去赶集。这些都在显示着当下人们的精神需求,渴望心灵的自由,不想循规蹈矩地过着重复平淡的生活,想要摆脱往日的浮躁,创造一种新的生活关系。
在极度的时尚使人们的注意力变得支离破碎,敏感性变得迟钝薄弱的时代,年轻的人们变得浮躁、桀骜不驯、歇斯底里,上世纪四五五十年代的美国是这样,现在的中国也是。人说他们颓废,他们在用各种行为寻找刺激,而这背后最根本的还是精神层面上的。
《在路上》是美国作家杰克.凯鲁亚克半自传性的小说。1939年,凯鲁亚克以优异的体育成绩从洛厄尔中学毕业,获得了哥伦比亚大学的橄榄球奖学金。他在哥伦比亚大学上一年级时参加橄榄球队,但二年级时同球队教练吵架,便退了学。
他后来说,他十九岁时“桀骜不驯,事实上心里都是愚蠢的独立思想”。退学后的凯鲁亚克依旧和哥伦比亚大学的同学滚混在一起,他们也是后来《在路上》几个主要人物的原型。这群年轻人性格豪放,大胆不羁,一有机会就横越整个美国,在全国来回奔波,累了就挡道拦车,夜宿村落,从纽约游荡到旧金山,沿途寻找刺激,几乎逾越了大部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凯鲁亚克把它当作“人与生活”关系的最本质的探索,探求人性中最本质的东西,具有永恒的价值。
拥有什么样的人生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有的人在世俗里打滚,有的人在路上追求精神的自由。书中颓废的背后实则是自我的找寻、本能的释放。
凯鲁亚克花了七年的时间去旅行,写这本书却只花了三个星期。为了写作中不会因为翻页打断思路,他把30米长的描摹纸粘在一起,一气呵成。写作《在路上》时汗出如注,一天要换几件T恤衫。他把湿乎乎的汗衫挂满了屋子,让它们晾干。凯鲁亚克一九五一年四月初开始创作。四月二十七日,全书结束,写了八万六千字。
《在路上》在文化上的影响比文学上更加深远,文学评论家们对它褒贬不一,有的还认为它是一本极糟糕的小说。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路上》影响了一个时代的文化。鲍勃·迪伦:《在路上》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披头士乐队的名字就来源于《在路上》;痛仰乐队《再见杰克》致敬本书作者杰克·凯鲁亚克,此外,还有滚石乐队、涅槃乐队、大门乐队、大卫·鲍伊、帕蒂·史密斯、卢·里德、乔布斯、约翰尼·德普都深受这本书的影响。可以说,《在路上》是那个时代人的精神圣经。
这本书出版后在全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光在中国就被印刷十几次,销售30多万本,可很少有人能把这本书看完。小说一开始,大量的人名、地方名狂轰乱炸般涌进来,结构散乱、断断续续,让人无法阅读下去。读这本书,不能细嚼慢咽,要囫囵吞枣,不要在意记不住书中的人物,一口气读完,能坚持读完三分之一你就可以感受到这本书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