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今天,要想成为一名人民教师,有“教师资格证”是必不可少的。
无论是民国前期还是国民政府时期,也同样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必须“持证上岗”。对于从事中小学教学的人员都要求“须受有许可状(今天的教师资格证)”,受许可状者必须是师范类院校或在教育部备案的学校毕业,或者是各级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者。而这个检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领导、教育专家和中小学教师等组成。
教师资格证
看到这一点,对于总怀疑别人的晋级、评先是“不当得利”的朋友,如果您去参评,心里是不是要 “敲小鼓儿”?如果检定为不合格,但因为缺少教师,您只能当副教员,收入比正教员不仅少一大截,还要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重新检定。这时的您肯定又要故态重萌,大呼“有猫腻”,不公平,不同工同酬呢。
现阶段,在职教师的资格证是终身制,一些教师产生了“一劳永逸、高枕无忧”的想法,弱化了竞争意识和进取心。民国时期的教师“许可状” 实行有效期制度,定期对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6年,期满重行检定。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的笔试,教育概论、教学法、总理遗教及总裁言论等共同应试科目;专业知识的考试和面试。一旦检定不合格,就会收回教师许可状,失去教学的机会。
如果想重新获得许可状,必须参加进修班,修满规定科目,成绩合格,才能重新获得许可状。但个人履历中,必须注明检定不合格的经历,这为今后的岗位聘任竞争埋下了可能失败的祸根。
写到这,我在想,如果我们也借鉴民国时期教师资格证时效制,那些整天以工作忙、年龄大等等为借口,放松学习,敷衍塞责、不思进取而只是嫉妒别人高工资的朋友们,可能大部分将离开教学岗位,教师队伍的素质将得到极大提高,教师管理制度不公平的喧嚣就要少些,舆论场的戾气就会消失很多,关于教师管理制度的“舆论环境”也将得到极大的净化,与国、与民、与社会将是大功德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