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新举措重磅来袭!个人最高可申请贷款20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哈市采取放宽覆盖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贴息力度、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等举措,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今年1-5月,哈市共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3笔1852万元,其中个人发放74笔987万元,小微企业9笔865万元。
主要措施:
一、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围
鼓励各类人群创业,取消户籍限制,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由原来的十三类扩大到现在的十六类,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在哈市有创业项目的外来创业人员(不受哈市户籍限制)纳入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
二、降低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放宽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限制。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三、提高个人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四、加大财政贴息力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到最长不超过3年。疫情期间,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五、出台支持小微企业新政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哈人社发【2020】30号),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明确了要件及办理流程,特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六、简化办事流程
落实“办事不求人”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要件,缩短办理时限,采取三家审批单位“一站式”服务模式。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将线下审批改为线上审批的不见面便民服务模式。
七、加大政策宣传
疫情期间,通过电视、报刊、大屏幕、微信公众号及政府网站平台,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新举措,推广普及线上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营造创业就业的浓厚氛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及标准:
一、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财政部门根据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校及职高毕业生、随军家属等。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及联合办公的担保中心提出贷款及担保申请,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受理审核。
二、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
四、以上审核、调查合格的,小微企业分别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五、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 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经办银行定期为小微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无需担保的申办流程:
一、经办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二、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经办银行定期为小微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