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朱某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2020-12-07 00:45:01
- 相关推荐
日前,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芳、叶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朱某芳先后笼络叶某、赖某、廖某强等人加入其团伙,组织安排人员强揽他人工程项目、多次单独或带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一个结构明显、人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社会上称之为“中稍帮”。该犯罪集团盘踞在东山镇中稍片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恶名远扬,插手政府工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本地经济、社会生活。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接受首要分子领导、管理、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违法活动。
来源:上犹检察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