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王某某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安塞公开宣判均获刑
2020年6月12日上午,由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安塞区看守所公开宣判。
5月28日,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长期以“剁脑子”方式非法发放高利贷、替他人讨债、开设赌场,从中攫取巨额利益。在索债过程中纠集被告人杨某某、高某某向借款人、参赌人员讨债,暴力殴打借款人,强行进入借款人家中,贴身跟随、尾随借款人及担保人,强拿硬要借款人、担保人财物等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杨某某、高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今日安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恶势力集团成员杨某某(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恶势力集团成员高某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另7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5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对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10名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规定,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全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成功公诉,是安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的一个展示,彰显了检察机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的坚定决心。
通讯员:王瑜 张元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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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