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17名涉案人员依法获刑!焦作吹响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
“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毋某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牛某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3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大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举行。当天,解放区法院、沁阳市法院分别对毋某军等9人非法拘禁案、牛某仁等8人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7名涉案人员依法获刑。
据介绍,被告人毋某军、赵某群、王某海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设置高额“金融服务费”的形式发放高利贷,擅自增加借款人的债务,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解放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毋某军有期徒刑1年8个月,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马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
被告人牛某仁原是沁阳市某村村委主任,谢某进原是该村村委副主任,谢某忠、谢某昭、牛某、赵某庆、张某敢、牛某福均是该村村民。牛某仁在任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谢某进等被告人以围堵、抢占、强收租金等手段,多次对在该村占地经营的企业强行实施讨要活动,非法获利55000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沁阳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吹响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彰显了焦作法院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胜利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结合“两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嘉莉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