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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恶的距离》善恶正邪远不是是非对错那么简单

2020-12-09 1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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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的时候,我常常会想,如果有人伤害我的家人,我一定会去闹。我会去他的单位闹,会去他父母的单位闹,让他的父母再也抬不起头,无法做人。我一直觉得,对一个最大的报复,不是伤害他本人,而是去伤害他最亲近的人。这种痛苦,会比直接伤害本人残忍的多。这种报复的快感,会让我觉得很有趣,很痛快,因为我觉得他们以及他们的亲人都该死。更可笑的是,直到至今,在看《我们与恶的距离》之前,我仍然是这么想的。

这个想法真的正确吗?我终于开始思考,善恶正邪远不是是非对错那么简单。这种快感不过是人类去不安全感最基本的本能表现。站在上帝视角,他的家属又做错了什么呢?全天下没有一个父母,要花几十年的时间去养一个人渣。人渣做错了事,但是他的家人连活下的权利都没有吗?

我不禁想到最近大热的北大弑母案。我不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给吴谢宇洗白,难道只因为他是一个北大的高才生,是一个天才?所以人人都要去惋惜,都要去帮他减刑?有人说,这全是母亲的错,是母亲对吴谢宇的管教太过严格,添油加醋地把母亲刻画成一个偏执的具有强烈控制欲的母亲。可是,这对母亲公平吗?母亲甚至都来不及替自己辩护一句。

是的,也许是因为母亲太过压抑吴谢宇的个性,但她就应该去死吗?全天下这样的母亲大有人在,她们都该死吗?或许是因为吴谢宇的案子没有牵扯到社会上的其他群众,所以人们才会表现的如此宽容。如果他是一个随机杀人的变态杀人犯,你还会选择原谅吗?

就如之前发生在上海幼稚园的随机杀人案,你会替杀人犯以及其家属辩护吗?我们至今都没有挖掘出吴谢宇弑母的真正动机,但我们需要了解的从来就不是吴谢宇到底会判多久,而是找出他的杀人动机,给人们以反思与启迪。解决伤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后和预防。因为,还会有下一个吴谢宇。

接下来,就让我来先讲一讲这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的故事。

故事的开头,传来了两年前无差别杀人案的嫌犯李晓明被判死刑的消息。于是,被害者家属欢呼,整个社会都在欢呼,除了四个人,李晓明的辩护律师王赦以及他的家人。李晓明的律师王赦说会提出上诉,李晓明的家人在老家度过了浑浑噩噩的两年,妹妹大学肄业,在家里躺了两年,父亲天天喝酒,母亲天天戴个面罩出去卖粽子。

媒体在大肆报道李晓明家人神隐的消息,呼唤他们出来道歉,却不曾提及这家人卖掉了房子以及店铺赔偿给受害人的事情。后来,妹妹在母亲的逼迫下改名,进入一家新闻台工作,而她的上司宋乔安,就是那一场杀人案中其中一位被害者的母亲。律师一直在寻找李晓明的杀人动机。可是李晓明始终闭口不谈。就当李晓明愿意吐露心声的时候,他被提前枪决了。

律师很绝望。

他是这样说的:

这样的结果和当年的聊城于欢辱母案非常相似。于欢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二审的有期徒刑五年。于是举国沸腾,认为这是一次舆论对司法的重大胜利。大家都很高兴,似乎法律天然就应该为了维护欠债人这一某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的人格与尊严去“妥协”讨债者这一某种意义上的强权者的健康与生命一般。

有人认为,“于欢案”代表了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审判监督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初看使然,但若细究,触目惊心。“于欢案”的二审判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司法机关考虑司法环境后对于社会舆论的妥协,是无可奈何的饮鸠止渴。社会各界对司法享有监督权无可厚非,可当监督上升到舆论认定谁可怜谁就声音大,谁声音大谁的案子就应该“特殊化”、“艺术化”、“趋势化”,这种由舆论引领群众开展的“群体审判”,太过犀利,太过有效,太过可怕。群众眼中的正义幻化出的“毒树之果”,在当下如鲠在喉却又不啖不快。苏格拉底不就是死在这样的“民主”之下?

根据法律事实分析:于欢的侵害行为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其防卫严格紧迫性存疑;一名重伤者背部有严重伤口,于欢有从背部捅刺逃窜被害人的行为;死者身上有长15厘米的创道,于欢的侵害行为存在一定主动性;被害人的数次侮辱言行可能导致于欢憎恨从而挑拨防卫。

二审判决中,一句轻描淡写的“辱母情节在刑罚裁量中应该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进行考虑”将审判思路从“判断于欢是否有杀人故意”转至“如何为于欢减刑”这一奇妙领域。

只是当所有人都将同情给了于欢,又有谁考虑过那四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这世界不存在神,没人能还原那些未被记录的场景,纵然用摄像头记录下一切,也没人能全然洞悉隐藏在人皮下的人心。

当然,我仍然觉得舆论参与司法,本身并没有错。所有人都妥协于现实,不为不公发生,做点什么,才是悲哀。但是,如何把握这个尺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谈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谈谈之前震惊韩国的“素媛”案。

最高法院判决强奸犯赵斗淳12年有期徒刑,因为其2008年12月于韩国安山市檀园区对8岁小学女生以残忍手段实施性暴力,并造成其终身残疾。该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公众都指责该刑罚过于仁慈。

为什么对未成年几乎是致命的伤害,而判决只有12年呢?原因是在犯案过程中,赵斗淳喝了酒,属于醉酒状态。根据韩国的法律,刑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如果您因身体或精神残疾而无法区分对象,酌情简单惩罚。而这本来是给精神病患者的保护法律,可这一条里面,除了包括精神病患者,还包括了醉酒者。其后还鉴定赵斗淳有一定的精神障碍,赵斗淳被关押在北庆北第二所监狱。

但我觉得值得肯定的是,韩国的司法机关并没有被舆论绑架,先不谈这个判决是否过轻,重要的是他们依法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法律不完善,我们可以通过这次的案件做出修改,而不是用感性绑架理性,做出不成熟的判决。

的确,判决出来后,群众哗然。

韩国人民多次集会游行,尤其是有女儿的家庭,迫使时任韩国总统的李明博出面向全国民道歉。

韩国民众写了请愿书。希望不要放赵斗顺出狱,希望能得到一个更好解决保护受害人的法律出台。这封请愿书超过60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字。请愿书在韩国,只要超过20万人签字,那么秘书长或者部长必须在30天内给出负责任的答案。

此后法院方面开始着手制定性犯罪案件审理改善方案,并对加强针对儿童性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讨论。检察院方面甚至召开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检察总长在调查检察过程中注意事项进行告诫。但大韩律师协会决定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并代理受害方向国家提起赔偿诉讼使针对该事件的争议进一步持续。韩法务部则提出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犯罪诉讼时效应持续至该受害儿童成年时为止,并计划修订相关法律以扩大性暴力犯罪有期徒刑上限等应对措施。

韩国很快修改了和强奸尤其是强奸幼女的法律法案,2012年韩国推出化学阉割,就是因为该案件的推动。

这才是对于“素媛”案最好的反思。杀了一个赵斗淳解决不了问题,因为还会有下一个赵斗淳,我们需要做的是尽量避免赵斗淳的出现以及出现后做出最好的应对措施。

很多人说,律师这个角色太圣母,太理想化。他觉得杀人犯也有人权,人人生而平等。话是这么说的,可是在大多数人眼中这就是一个笑话。

在李晓明被提前执行枪决之后,律师绝望地感叹:“民主法治是用来讨好人民,讨好媒体的吗?”

还记得杭州纵火案的保姆莫焕晶吗?

现实中的保姆莫焕晶其实就是剧中的李晓明。

李晓明和莫焕晶就是人民眼中的罪人,社会的毒瘤,他们该死,他们就该被千刀万剐,下地狱。按照但丁对地狱的分层,他们就应该地狱的第七圈(一共九圈),属于暴虐罪。

他们的律师也被人们视为敌人。王赦被被害人家属泼粪,怀孕的妻子遭受网络暴力。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被人们谩骂,被林爸爸指责,被网友视为炒作。

可是王赦说,就算真正该死的人吧,他也应该跟我们有一样的人权,这是人人生而平等、均等的权利。如果我们早一步,我们的政府也早一步试着去了解,他为何这么做,为何要犯这样的罪,而不是这么着急着去把他处死,是不是为了就比较有可能,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党琳山说,作为辩护律师,自己的职责不仅是为当事人莫焕晶争取合法权益,还有为社会探究事件完整的原因,他不后悔。这个案子最大的社会意义是要在庭审的过程中挖掘出真相,发现案子背后物业的问题、消防的问题,还有医疗救援的问题、每个人消防救援意识的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挖掘出来,在以后的社会管理中改进,促进社会进步,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社会意义。如果这个案子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哪怕这是他办的最后一个案子,他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没有人能真正理解他们吧。我完全理解他们的想法,这也是社会进步以及努力的方向,但我永远无法做不到他们那样,我没有那么高的道德理想。我只能保证一点,我永远觉得对社会有美好向往的人,是值得被鼓励的人。

我们再来谈一谈新闻媒体。

宋乔安说,观众只有七岁儿童的智商,我们要的是收视率。

爆点,看点,八卦,不就是吃瓜群众热衷看到的吗?我们知道,听到,看到的都是被筛选过的,我们看到的太少太少了。你有看到过马云马化腾的一些负面新闻吗?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我对媒体早就已经不抱期待,他们对于舆论的操控,对于事态的导向发展的控制,早就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我只希望,媒体能够稍稍抱着一点初心,做新闻要小心求证,能适当地稍微全面地做一些报道新闻。

故事还没有结束,宋乔安在经历丧子之痛之后,变得冷漠易怒。不敢去儿子死的戏院,不敢进儿子的房间。她严厉苛刻,沉迷工作,三次忘记女儿生日,女儿讨厌她,丈夫要和她离婚。报道新闻只顾收视率,但却还是保持着小心求证的初心。不过好在谘商师的帮助下,在丈夫的陪伴下,她开始慢慢走出来。因为她的儿子曾经对她说过,希望就在云的后面。她虽然还是不能原谅李晓明的妹妹李晓文,但终究还是愿意和她一起工作,因为她不想当一辈子的受害人家属。

晓文房东的弟弟应思聪曾经是一个非常有才华的青年导演。在服完兵役之后,面对女友的自杀,以及被质疑,被否定之后,他患上了视觉失调症,俗称精神分裂。他变得易怒会伤人,但在家人和医生的陪伴下,他也在慢慢好转。

故事还有很多,是残忍却仍然充满温情的故事。故事的结局很好,好到温馨地不够真实。可我仍然喜欢这个结局,因为我相信一切都是会慢慢变好的。

剧中可爱的角色太多,我就打算挑几个来讲一讲。

我们的王赦大律师,他是一个法扶律师,他是真的在为他的理想而毕生奋斗。那他是一个好丈夫,好爸爸吗?他是,他又不是。他把所有的工资都上交给妻子,他只要一有空就在家里陪妻子,陪孩子。可是他却因为职业问题让妻子被惊吓并且早产,以至于失去了第二个孩子。只要家属的一个电话,他几乎是随叫随到。而一味地希望妻子包容他理解他。生活和理想是做不到完全平衡的。舍取与理解,是家人之间需要做出的妥协与退让。

社会上需要有这样的人,需要他们去点亮一点点的微光,让我们的社会可以有向前发展的趋势。

李晓文(李大芝)本身也是一个努力优秀的女孩,却因为哥哥的事情,大学没有毕业。她变得小心翼翼,隐姓埋名,改名换姓,重新生活。努力想摆脱过去的阴霾,却发现阴霾从来不曾散去。最后她勇敢地和父母站在一起,面对大众的目光,她也想拥有活下去的权利。当晓文听到别人对她的道歉时,她的目光中是有一瞬间的呆滞和差异的,她忘记了,原来自己也是会难过的。她知恩图报,在房东应思悦遭受变故的时候,陪她一起照顾弟弟,渡过难关。

应思悦是一个特别乐观的女孩。面对弟弟和父亲的病情,未婚夫的懦弱无能,李晓文真实身份曝光带来的困扰,她从没有崩溃过。她一直一直在努力地活下去,漂亮地活着。她的态度感染身边的人,笑对生活。

我特别喜欢思聪发病去找宋医生时,和宋医生的一段对话。

我喜欢这部剧,不仅仅是因为里面的故事很深刻,而是它改变了一些我思考问题的方式,面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善恶正邪远不是是非对错那么简单。也许在之后发生的社会事件之后,我会开始思考,思考事件背后需要被探讨的话题。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属,我也一定做不到原谅,我的感性一定会战胜理智告诉我他们不配被原谅,他们活该内疚一辈子。可是我会学会放下,学会理解,虽然这个理解不等于原谅。而如果作为一个旁观者来说,罪犯诚然是不能被原谅的,家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负责任的。但我希望他们能活下去,他们也许有错,但错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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