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王海是爱国爱民路上默默奉献的民族英雄
周禄宝:王海是爱国爱民路上默默奉献的民族英雄
文/周禄宝
几年前,在一个神秘的特殊环境里,有一位曾经的官员跟我聊起王海,他说“王海是以打假的名义为自己谋利”,那天,坐在边上一本正经听他胡说八道的我,忽然生出几丝想要冲出去一头撞晕在空气里的错乱感激。王海不赚钱谋利,如何免费打假?王海不为自己盈利,如何为别人做慈善?此刻,我很想大吼一声:“这个世界上有既不赚钱又不盈利还在坚持一心一意做慈善的活菩萨吗?”
王海现象,其内在的价值在于通过个人的积极参与,进而推动了整个消费群体的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更为宝贵的是,王海通过一次次打假、起诉、曝光,直接改写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买了12副假索尼耳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向商厦提出双倍赔偿。王海也成了中国消费保护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首位获得者,被誉为作“中国打假第一人”。
知道王海的人,也许鲜有人了解20多年前中国“第一个吃螃蟹”式的打假人。“那个时候,中国有3000多份报纸,没有哪家报纸、哪家电视台没参与报道的,当年讨论的深度和广度,几十年来都罕见。”中国消费者协会老干部武高曾特意把王海请到中消协,集体讨论王海现象。
“与我们这些职业打假人相比,假货和欺诈对消费者的危害更大吧。”面对媒体采访,王海为自己作出了合情合理的辩护。
1998年6月,克林顿夫妇访华,应克林顿之邀,出席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当年12月,应中央电视台邀请,王海和张瑞敏、吴敬琏、李宁、王石等社会名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20个代表人物,在中央电视台的专题片中亮相。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送给王海的书上题写了“市场清道夫”五个字。
1995年,正是王海依法索赔事件,让更多的人首次认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该法第49条惩罚性条款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后来,也是因为王海依法索赔事件,直接推动到“退一赔三”。1995年,王海获得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1996年,王海被媒体评为中国的新闻人物,并应邀参加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第一期节目;1997年,《南方周末》称王海是“脚踏实地的爱国者”。
王海现象,首先是在百姓日常点点滴滴的消费生活和行为习惯上,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引导和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次,受王海现象的熏陶和感染,让百姓有了更为专业化、精准化的识假、防假、打假意识,这种直接或间接的带动和推进作用,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不是一两块金牌就能代表的,其深层的核心价值在于全面提升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的根基建设、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觉醒与认知,这才是王海现象和王海打假的核心意义。
笔者周禄宝认为,王海的打假历史和王海现象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王海是中国消费者保护者的坚强象征,王海一次次成功推动改写消费者保护法的强大动能,奠定了王海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和民族英雄的坚强地位,王海是默默无闻悄无声息的爱国者、敢说敢做敢担当的民族英雄。
跟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相比,王海打假不但不害民,而且对广大的消费群体和有关部门,都是有利无害的。假冒伪劣产品如同这万千市场中的“蛀虫”,王海就是在市场丛林里忙前忙后飞来飞去捕食虫子的啄木鸟。王海现象看似为了吃到虫子而忙碌,实际上是在喂饱肚子的同时,也医治了整片的森林。在“蛀虫”与“啄木鸟”之间,作为大片森林的消费者,只有选择毫不动摇地支持王海,支持王海现象,一系列完善的制度才能落地生根,社会才有进步,“森林”才有安全感。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排斥害民的蛀虫,还是排斥吃虫的啄木鸟?我们应该打击害虫,还是扭头打击捕食害虫的啄木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