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与现在文明的碰撞——张扣扣之死
现在人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都是先辈一代代为了生存趋利避害通过基因传承下来的,根据进化论的优胜劣汰原则,能够生存传承下来的基因都是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从原始社会就产生了一种“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复仇习俗,血亲是中华文明没有中断,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纽带。
曾仕强曾说:“中国人只要祭祖的习俗不改变,中华文明将永远延续下去”。在过去人们受身体素质和工具技术的限制,抵御饥饿、寒冷、野兽等能力较弱,所以他们以比较可靠的血清关系结成利益同盟,增强自己抵御风险的能力。当群落中成员被杀害或者同盟的利益受损的时候,这个群落就会去复仇,复仇不仅是简单的报复,还是一种力量的彰显,(如果受欺负,不去复仇,就是一种示弱的表现,不仅会被其他群落看不起,更会被其他群落变本加厉的欺负),它更是一种保障自己群落基因遗传下去的自觉行为(如果都死翘翘了,谁来繁衍种族,遗传基因呢),所以血亲复仇在我们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有很重要的地位,我们的儒家经典《礼记·曲礼》中就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另一部儒家的经典《春秋公羊传》也说“不复仇,非子也”,韩非子曾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其实指出的也是儒为侠之根源,所以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复仇之风就很剎了剎,但是等秦灭汉兴,独尊儒术,血亲复仇就又成了时代主流了,况且现代金庸、古龙、梁羽生的武侠小说,香港的警匪片更将这种血亲复仇的故事不断演绎,将国人的复仇心里得到张扬,复仇情节不断固化。
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你能打开这篇文章,就说明这个血亲复仇的故事我就不再赘述了)。此结论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国人众说纷纭,有人说他是侠骨柔情的英雄,有人说他是罪有应得的囚犯,但是第一种说法占据主流。有段子为证:
参军报国,这是忠;不忘母仇,这是孝;面对王家妇孺,张某并未滥杀,只杀弑母的三个仇人,不动无辜者丝毫,这是仁:手刃三仇人之后,先到母亲坟前拜祭告慰,这是礼:杀人后并未潜逃,而是吃上一碗最爱的家乡小吃后从容自首,这是信;不婚不子,不拖累别人,这是义;隐忍二十二年,择机而动,这是智。不惧多人以一敌三,这是勇。
目前科技发展飞速,但是人的思想和文化并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孔子的仁义礼智信仍然教我们如何做人;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仍然被我们的执政者奉为经典;《孙子兵法》仍然被封为兵家的“圣经”。复仇作为我们传统文明的一部分,在我们思维中已经根深蒂固了,但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作为新生的事物,在我们的思维模式中还没有固结,所以人们将张扣扣和古代为血亲报仇的施剑翘等所谓侠义之士相提并论。
将复仇作为人生目标的人必定是一个悲剧,都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两败俱伤的下场,但是小说不断演绎,给人一种快意恩仇的感觉;民间的错误导向,给人一种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道德压力;个人内心的失衡,给自己一种不报此仇,誓不为人的悲壮豪情。相识一笑名恩仇不断在小说中演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那个不是拼的你死我活,最后以凋零收场。
死罪可免,活罪难饶,这总是法外之情开恩的一种常见手法,张扣扣是否也可以这样呢?答案是否定的。张扣扣的委托辩护律师邓学平同志可以说把法外之情的部分阐述的偏僻入里,让人声泪俱下。他从辩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出发,直接将其定义为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指出王家致张扣扣母亲死亡,一没有道歉,二没有赔偿(这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记者在采访王家老二的时候,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王家老二直接说自己不知道,从这一点判断,我觉得是没有赔偿),没有给张扣扣更好的仇恨排泄通道,又引经据典阐述了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以博得民众和法庭的同情,最后呼吁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还通过张扣扣的身边人对其的看法,以期说明张扣扣本质是好的,只是实行了复仇的行动。该说的说的透彻,该做的做的尽力,但是仍然也没有改变张扣扣执行死刑的结果,也许邓学平律师也是死马当活马医吧,因为身为律师的他,很明白,张扣扣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尊严和底线,如果有法外之情,置国家法的权威于何地,更重要的是会助长滥用私刑、血亲复仇行为的出现。法院的标志是一个天平,天平的一头是法外之情,张扣扣的生死,天平的另一头是助长滥用私刑,血亲复仇的频发,危害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这样一衡量,张扣扣维持原判的死刑是意料当中的。
因果报应和动态公平,一直被人诟病为宗教遗留的糟粕,愚民政策,因为有因,果肯定是有的,但不是短时间就能显现出来的,也许等待果的人一辈子都看不到,动态公平,动态到哪里去了,何时动态,能不能动态到我这里让我也公平一下,是不知道的,所以为了心中的一口气,为了快意恩仇,为了自我牺牲的悲壮和豪情,滥用私刑进行报复。滥用私刑是一种个人行为,对大局、整体、法律尊严、生命敬畏有着致命的伤害,所以历朝历代都严令禁止,三国曹操、曹丕父子,是严禁私仇的,曹丕甚至加大力度,规定私自复仇者,株连九族,后面晋朝沿袭其法,此类仇杀大大减少,礼法进步到今天,滥用私刑,血亲报仇是绝对不能容许的,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吐槽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不人性,但是任何制度的成熟和民众意识的培养都需要一个过程,英国从1640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形成了君主立宪制,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而这套制度成熟起来的时间更长了;美国从1775年开始独立战争到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新的体制才大体稳定下来,用了将近90年的时间;法国从1789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870年第二帝国倒台,第三共和国成立,期间经历了复辟和反复辟的较量,用了380多年时间,就是日本,1868年开始明治维新,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出现了这样的体制,我们的法律体系在不断成熟和完善当中,但是需要时间,我们必须承受这段时间带给我们的阵痛。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边界的自由不是自由,只有在法律的边界内我们才能谈自由,所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外不能有情。如果法外有情,人人滥用私刑进行报仇,你想想你还安全吗?更别谈幸福了。我们不能在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的同时,责备法律的无情,这种无情是对人民的大爱,是对公正的恪守,是对生命的敬畏。因果循环、动态公平的安慰也好,为母尽孝、快意恩仇的情谊也罢,但是滥用私刑不仅危害个人,更践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甚的是危害人民的幸福和国家的稳定,我们要的公平也许会迟到,但绝对会到,我们民众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做事有边界,对法律有敬畏,才能在法律的保障下,用有安全感、幸福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