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做好分级响应 厘清部门职责 河北四川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对地震分级响应机制等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
《预案》明确,地震灾害发生后,经省政府批准,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支持灾区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
《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当省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北京、天津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6.0级至6.9级地震,北京、天津市发生5.0级至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5.0级至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4.0级至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预案》将省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开展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支援;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支援。
又讯 记者唐华 通讯员鲜圣报道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四川省级层面对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满足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2012年4月1日,《预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此后,四川省经历了“4·20”芦山地震、“8·8”九寨沟地震、“6·17”长宁地震等重特大地震灾害应对的考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抗震救灾经验,同时也发现预案执行中的一些不足和短板。2019年,按照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四川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继组建到位,承接地震应急救援职责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新修订的《预案》在内容上,调整精简了省级层面的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分级负责原则和四川实际情况,省级层面针对特大、重大地震灾害分为一级、二级响应,不再针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设置省级三级、四级响应,并对特殊情况的提级响应进行了说明;调整更新了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根据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整后的组成,明确了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49家成员单位,并对指挥部下设的13个工作组调整了职责任务,完善了不同阶段的应急工作措施。同时,针对不同级别的地震灾害,《预案》增加了先期处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细化了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启动、指挥部署和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