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只是一个道德的外衣 背后是人性的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反思
鲍某性侵自己养女一事,引起了相当大的舆论风潮,该事件作为一个个例,背后却折射出相当复杂的社会问题。
当今社会养父侵犯养女,继父侵犯继女案例频频发生,为何本应该是道德和人伦的制高点,却频频成为犯罪的便利条件?其背后的种种原因值得社会各界深入反思。
第一:道德教育较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与此同时人们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也发生了大规模的改观,封建残余腐朽思想已经基本得到消灭,但是相较与经济水平的发展,道德的教育和重视程度发展相对较慢,经济水平和作为上层建筑的精神发展略微有些不协调。
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便与日俱增,但由于道德教育相对落后,所以这种精神追求便变得无规范和无约束,精神追求成了单纯的追求精神刺激。
为了所谓了精神刺激,人们开始突破道德甚至法律的底线,吸毒、打架、犯罪便频频发生。没有道德的约束过度的精神追求便成了一匹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
第二:未成年安全教育的相对缺失。当前我们针对未成年的安全教育,多采用的是社会媒体宣传和宏观层面的培养,针对性和深度相对较低,且没有系统全面的安全教育模式。
现阶段未成年的安全教育,主要集中在生活中的日常危险防范,很少甚至几乎不涉及预防犯罪侵害层面的,尤其是针对来自家庭内部的犯罪侵害,更是少之又少。
我们传统观念中把家庭看作是亲情和伦理的关联纽带,多数情况下不会把家庭作为犯罪来源进行课题研究,更不会把家庭作为犯罪来源对孩子进行自我安全保护教育。甚至针对成年人也不把家庭内部犯罪来源进行重视,例如我们很少有针对来自家庭内部犯罪的课题研究和婚姻内部犯罪的案例统计数据。
第三:司法程序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隐私保护程度相对较低。我们知道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犯罪,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愿意进行公开,更不愿意被人尽皆知。所以当发生家庭内部犯罪的时候,多数人会采取容忍和将就的态度,即使犯罪程度过于恶劣,也多会采取离婚或者分居来处置,很少有主动走司法程序的。
因为一旦走司法程序,可能就意味着当事人的家庭事件被公开,被公众所知。这往往比犯罪危害,更加令当事人无法接受。所以我们在司法侦查和起诉审理过程中,应该加大当事人的隐私的保护,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地保护当事人的尊严。
社会的安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于作为社会未来的未成年人,社会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未成人从小自我安全保护的培养教育,构建合法合规合理的和谐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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