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垃圾焚烧行业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竟然是
(一)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方面
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垃圾填埋焚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也是相对集中,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办理情况。由于垃圾焚烧项目属于市政类项目,服务于民生。运营企业容易忽略垃圾焚烧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办理。部分焚烧企业在主项目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垃圾处置量或后续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或设备发生变化时,不知道需要再次报批环评手续,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存在不足。垃圾焚烧企业属于环保的重点排污单位,需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部分企业在信息公开中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方式不规范等情况。2017年10月,某区环境执法人员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垃圾焚烧厂)门口电子屏损坏,且未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其焚烧烟气及渗滤液处理排放在线监控数据等应该公开的信息。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的规定,区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整。
三是在环境管理报告制度的落实方面。由于技术及设备原因,垃圾焚烧企业在运行管理中,焚烧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因故障损坏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相当多企业未及时向属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因管理原因未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地下水定期监测情况等。2018年1月,某市环保部门对一垃圾焚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焚烧企业2017年前三季度地下水监测情况均未在检测后30d内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违反了《xx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储油库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经营企业和其他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报告”。的相关规定,依据同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十ニ万元整。
四是台账管理不规范。垃圾焚烧企业在垃圾焚烧量;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初期雨水收集;烟气处理系统管理、烟气处理物料(活性炭等)规格、消耗量;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除臭设施的运行维护等方面均需建立台账。但是大多企业往往存在无台账或台账不规范情况。
五是其他制度落实方面。部分地区率先在垃圾焚烧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如果未能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工作,均属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废水管理方面
垃圾焚烧企业废水管理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是渗滤液收集、贮存等环节未密闭导致臭气无组织排放、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污泥脱水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等。在雨水管理方面,垃圾焚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初期雨水收集处置问题,闸门管理和台账管理混乱,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2018年1月,某市环境执法部门在一垃圾焚烧企业检查时发现,在天气晴朗的情况下,该企业雨水排放口有水排出,执法人员取样经监测部门检测后,发现水样中氨氮、SS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调查发现,是由于焚烧厂对部分区域地面冲洗水未收集处置导致。环保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三)废气管理方面
废气管理方面,垃圾焚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烟气处理超标,特别是二噁英超标在线监控设施故障未报告等。烟气处理环节还有烟气温度计驻留时间不足、烟气处理中氨水喷射系统故障、活性炭粒径不符合要求、布袋除尘器更换不及时或无台账支撑等问题同时,在臭气无组织排放管理方面,容易因管理疏忽导致料仓臭气外溢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垃圾焚烧企业对臭气管理要求相对较高,一旦管理松懈,非常容易引起区域附近居民投诉。2016年,某区一垃圾焚烧企业刚投入运行不久就遭到周边居民的集中投诉。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发现,该垃圾焚烧企业卸料大厅墙壁有裂缝,大厅内负压不足,导致卸料大厅臭气。环保部门认为其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关于“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依据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九万元整。
(四)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垃圾焚烧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炉渣和飞灰,均有成熟的处理处置程序,各方面管理相对规范,很少发生飞灰类危险废物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联单不规范等严重违法行为。但是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标识等方面,违法行为相对集中,需要引起管理者的充分注意。
(五)案例
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存在臭气处理设施未全部建成完善、未按国家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洗渣废水无回收设施造成部分炉渣流失等问题;某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SO超标53次,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部分月度颗粒物监测超标;而违法行为最多的某县新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则存在焚烧炉炉膛温度未达标、渗滤液排入外环境、SO及CO大量超标、未开展重金属类污染物监测、生产设施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等问题。
在某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检査中,工作人员发现,某能源有限公司、某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家企业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固化飞灰处置不当、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通过在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仪的信号分配器上装、拆电阻的方式改变输出电流大小,导致自动监控数据与实际不符,之后为规避检査又擅自删除中控室的历史数据记录,外排废气经采样监测超标,违法情节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