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这几家企业被罚款 与环境违法行为有关
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该局2019年11月28日,分别处罚了几家涉及环境违法的生产企业,并将处罚过程进行了公示。
扬环罚字[2019]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的内容显示,位于扬州市朴席镇的江苏双赢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因在2019年8月19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公司喷漆房使用中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虽风机正在运行,但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未进行闭合,有工人在结合部对机床机身进行喷漆作业,厂房最难测车间的窗户敞开。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6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另一份处罚日期是2019年12月2日的扬环罚字[2019]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企业扬州庆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同样也是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2019年8月3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庆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槐泗工业集中区的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区喷砂车间和包装车间从事的油漆涂装作业,车间非密闭且未见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外油漆产生的挥发性气味明显。该公司被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还是在2019年12月2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扬环罚字[2019]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扬州市森林彩印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原因,还是因为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2019年8月2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生产中的印刷生产线和覆膜生产线上,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却没有运行,且车间门窗也没有密闭,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外气味明显。扬州市森林彩印有限公司也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