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日】校车安全多重要?这几家学校/幼儿园安全措施不到位被通报!
为彻底排查清理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等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坚决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全市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整理,共整理出10家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学校、幼儿园,并对其进行了集体约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什么是合格的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怎样才能成为合格的校车驾驶员?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治理将纳入交通管理常态化工作
今后,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还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治理和线路调整。
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严处;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相关法规: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被处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