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恐怖的事:骑电动车发生意外 保险不赔
电动车是很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
但如果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估计就没几个人知道了。
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呢?
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骑电动车发生意外时,保险能不能顺利获得理赔。
一、免责条款的限制
大部分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都有这样一条:
被保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这条免责看起来没毛病,无驾驶证、无行驶证的马路杀手当然不能赔。
它对我们骑电动车有什么影响呢?
最关键的,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
大部分人的电动车是没有办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如果电动车算机动车,发生意外就属于免责条款的范围内,是不赔的。
那么,判断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在我国,电动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2018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需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 55 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 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 400 W。
所以,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要分情况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标准的,才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其他的都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在免责条款的范围内。
二、电动车意外的案例
现实生活中,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不赔吗?
这也要分情况,
如果理赔金额较小,保险公司审核宽松,理赔应该会比较顺畅。
但如果金额较大,又没有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赔。这时就需要去法院打官司了。
下面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裁判书字号:(2016)浙0602民初4607号”。
被保人叫龙维珍,2015年8月4日通过公司买了中国人寿的绿州团体意外伤害险(B型)(2013版)、国寿附加绿州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障期为1年。
保额分别为意外伤害40000元、医疗保险8000元、住院医疗保险5400元。
2015年9月27日,龙维珍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次日身故。
其家人向中国人寿申请理赔,结果被拒了。
中国人寿拒赔理由为: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因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家人不服,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公安机关认定龙维珍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进而认定其系无证驾驶,但这仅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依据行政规章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作出的认定。
而两轮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车时应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车是否需要办理车辆行驶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无相关的明文规定;
实践中,电动车也不能像机动车一样登记上牌、领取驾驶证、投保交强险;
且在本案的保险合同中,也未对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保险人免责作出明确约定。
综上,原告要求被告人寿保险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请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这个保险理赔纠纷案例可以说非常的典型,虽然最终法院判决被保人胜诉,但也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应对风险,谁也不想通过打官司才能获得赔付。
三、小结
在我们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但按照国家标准,部分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的,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并且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的话,那就在意外险的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可能不会乖乖理赔。
橙子建议大家,
如果平时骑电动车的话,最好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或者选择没有该项免责条款的保险,但这样的意外险几乎没有,倒是有不少定寿,比如招商仁和擎天柱3号定寿、瑞泰瑞和定寿,免责条款就没有提到“无证驾驶”。
最后引用《流浪地球》的一句话,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