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注意!广场舞扰民 遛狗不牵绳 要罚款了
9月1日,一部与烟台人的日常生活行为息息相关的法规,《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围绕社会生活中一些突出问题和不文明现象,明确了诸如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生活、社区公共文明、文明上网、文明就医、爱护野生动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十个方面共一百余种基本行为规范。
饲养宠物
饲养宠物应当保持环境卫生,不干扰他人生活;
饲养犬只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及时清除排泄物;
法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不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觉得自家狗是小狗,没什么威胁,所以遛狗时不拴绳也无所谓;也有的狗主人觉得自家狗性情温顺从来不咬人,栓不栓绳都一样;大部分狗主人出门时都不会带清洁袋和铲子,因为他们认为狗狗排便不清理也可以……
烟台作为一个文明城市,满大街不拴绳的狗以及随处可见的狗屎实在与“文明”不符,城市“狗患”,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公共问题,养犬人应当负起责任,认真对待狗,也认真对待环境。
跳广场舞
组织广场舞、文艺汇演、室外健身等娱乐、集会活动,合理使用场地、设施,使用音响器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进行妨碍他人的危险性健身活动;
法律责任
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月底,网友@爱人 说自家小区的广场舞有时候能跳到晚上9点多,声音还特别大,自己家小孩要写作业的时候每次都被吵得不行。也有的网友反映,自己看电视都得放好大的声音才能听见,广场舞特扰民!
老人把广场舞当成休闲和爱好,这本无可厚非,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但是自己的爱好不应该建立在别人的休息时间上,可以到离居民区稍远一点的广场,也可以关小音乐的声音,总之打扰到别人是不对的。
一直以来,狗和跳广场舞堪称两大扰民利器,在一份芝罘区问卷调查中,“遛狗不拴绳,宠物随处大小便”登上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第二位,仅次于乱扔垃圾。而广场舞扰民产生的纷争也一直有被媒体报道。
希望烟台人能提高自己的素质,遵守《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烟台成为一座真正的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