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遛狗不牵绳 罚!
遛狗不牵绳已成为城市中深受市民厌恶的不文明行为之一,不牵绳的犬只虽然在主人眼中看来是温驯可爱的,但是仍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市也发生过多起市民被不牵绳的犬只咬伤的事件。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一)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插队;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乱涂乱写,乱贴乱发广告;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五)开展室外演唱演奏、商业宣传、广场舞等活动,其噪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六)违规占用公共空间;
(七)毁坏公共设施,损坏树木花草;
(八)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九)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十)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不礼让行人,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向车外抛掷物品,违规停放;
(十一)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乱停乱放;
(十二)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护栏,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插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开展室外演唱演奏、商业宣传、广场舞等活动,其噪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相关场所的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进行提醒,并加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近期,我市启动了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开出了我市第一张遛狗不牵狗绳的罚单。
7月7日下午6时许,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市民戴某在散步遛狗途中,让宠物狗任意奔跑而没有使用牵引绳,而周围人来人往,有不少散步的群众。民警立即上前劝导,要求戴某将宠物狗进行牵绳约束,并查看该狗是否登记办理了“身份证”。
随后民警依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场对戴某作出罚款五十元的决定。经过民警的教育,狗狗的主人意识到遛狗不牵绳的危害,并表示下次遛狗一定会遵守好规定。
这也是我市加强犬只管理以来,对遛狗不牵绳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无独有偶,在昨日下午6时许,昆仑派出所民警在幸福城南苑小区内巡逻时发现有只宠物犬在小区内“撒欢”,经查,系市民袁某携宠物犬出户未使用牵引带。经民警教育,袁某认识到了错误,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责令袁某改正,并对其处以五十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务必要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持续加大力度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养犬者,一律依法处罚。
融自|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小栗|栗小舒